为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切实降低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建设和谐平安法治校园,5月17日下午,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至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匡村实验学校开展了“庭审进校园”活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妇联主任及该校七百余名师生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2017年8月13日晚10时许,吴自然(男,21岁,安徽宿州人)与曾宪文(男,17岁,江西吉安人)(均另案处理)因与女友感情问题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长安长馨家园45号门口斗殴。曾宪文纠集樊奥迪(男,17岁,安徽亳州人)(另案处理)等2人,樊奥迪又纠集被告人刘家军(男,20岁,安徽定远县人)等7余人。曾宪文通过周添萍(男,18岁,江西吉安人)(另案处理)又纠集王发强(男,22岁,江西吉安人)(另案处理)等3人,双方在约定地点持械斗殴。其中被告人刘家军等人围殴周添萍,对其拳打脚踢。经法医鉴定,王兴愿(男,17岁,山东枣庄人)的伤势构成轻微伤,曾宪文的伤势构成重伤二级,吴自然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讯问,由表及里、环环相扣,并重点根据案件特点,结合当前校园学生间因情感问题引发的打架斗殴频发现状,深入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公诉人为了强化教育效果以案说法,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孩子自身发展等的角度剖析犯罪发生的特点以及原因,引导学生增强法律观念,远离校园欺凌,加强自律意识,强化了庭审效果,给旁听人员以强烈震动,促使被告人心悦诚服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后,合议庭完全采纳公诉方的意见,以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家军有期徒刑两年。
参与旁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且个别恶性事件已严重触及社会底线。校园欺凌事件不仅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也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根据校园欺凌问题,在指控犯罪的过程中注重结合案情,体现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指控水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释法说理,给在场的学生和老师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惠山区妇联主任表示,检察机关并未就案办案,主动深入学校开展公开庭审活动,将真实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为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成长筑起了一道法治保护墙。
在场的学生和老师纷纷表示,本次现场庭审法治教育活动不仅较其他形式更具现场感、威严感,而且通过旁听庭审有助于学生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的理念,同时也提醒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解决,要向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说“不”。校领导表示,下一步将通过主题班会、法治晨会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学生间的互动交流,真正体现实效。
检察官还向在校学生讲解了其他法律知识,对师生咨询的法律问题现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