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的一起案例入选。
张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依法甄别黑恶性质,
准确指控犯罪
基本案情
2015年5月,被告人张伟刑满释放后,纠集被告人刘忠、邓正中、关志财、张帅帅等人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及周边地区,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张伟为首要分子、刘忠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5年至2018年间,该集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6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8月2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张伟等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将该案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伟以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判决已生效。
检察履职情况
2019年1月31日,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以张伟等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组织主要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插手经济纠纷非法获利,内部有一定层级关系,但该团伙规模不大,管理控制比较松散,有组织获取非法利益不明显,尚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条件。据此,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提出继续补充侦查意见87条,并安排专人跟进衔接,同时通过走访案发现场19处,询问被害人、证人48次,共补充证据139份。经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及自行侦查,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仍然存疑。
三级检察机关经过阅卷审查、实质把关,认为该团伙正处于由恶势力犯罪集团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进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不明显,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时,对公安机关以普通犯罪侦查的王亚玲,检察机关未局限于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通过线索串并分析,关联审查、深挖彻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增加认定其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发布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法治原则,做到“不放过、不凑数”。三级检察机关开展实质性、亲历性审查,紧扣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严审细查,严格把握黑与恶的界限,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依法改变移送审查起诉的定性,准确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增加认定一名集团成员,实现精准打击和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