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锡惠检民公告〔2026〕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黄飞龙(居民身份证342130******236415)、
赵勇(居民身份证320321******184414)、
田长更(居民身份证412829******126118)、
王建飞(居民身份证412726******294654)、
黄金福(居民身份证330722******055510)、
朱春生(居民身份证330122******020912)、
姜勤(居民身份证321083******14665X)、
吕金峰(居民身份证321083******276652)、
孙浩晶(居民身份证330722******146416)、
熊样明(居民身份证342501******01821X)、
朱光明(居民身份证330722******015970)、
陈真贵(居民身份证330722******215919)、
朱志昂(居民身份证330722******065916)、
徐振标(居民身份证341227******117033)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吴韵路518号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0-68787866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