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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进大学
2017-12-25 14:28:00  来源:检察日报

  12月19日,一起寻衅滋事案在重庆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合川区检察院检察官朱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联合区法院推出的“平安进校园”法治教育公开庭活动,100余名大学生现场旁听了庭审。

  2016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赵甲饮酒后,行至合川区嘉滨路附近时,看到一群人在吵架,上前插话被对方驱赶。因担心自己会被人追打,于是赵甲便打电话给被告人丁海和吴明,让他们携带钢管、钢筋条过来伺机报复。三个人碰头后,赵甲带着他俩,走向在附近玩耍的谢某和晏某,用钢管、钢筋条对其进行无故殴打,经鉴定,二人损伤程度均达到轻伤二级。 

  10月12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合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赵甲等三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该案提起公诉。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宣讲十九大·莎姐大普法”活动,该院与区法院沟通后,决定把这个典型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大学校园去,通过公开庭审把平安知识、法律意识送到更多青年学生中去。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围绕案件证据、事实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认罪并表示悔意。 

  为达到以案普法的效果,朱强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危害等方面,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 

  “旁听的大多数都是在校大学生,年轻气盛,遇事容易冲动。通过这种现场庭审活动,让大家引以为戒,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学会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朱强说。 

  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赵甲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丁海、吴明因犯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