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出头的“师傅”,带着3个同样年轻的“徒弟”,在网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日前,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李锐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3名“徒弟”也被判处三年至三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李锐克在网上搜集公民个人信息,然后在贴吧和论坛上发布广告出售,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8次、约180万条,获利2.6万元。他还将自己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分别提供给“徒弟”孙琦智、袁耀宗、曾正伟,3人随后便在网上出售,获利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2016年6月,该案因被害人举报而案发,李锐克等4人分别被警方抓获。(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