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给酒后惹祸的莽汉一个赎罪机会
2017-12-26 15:31: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8月3日,原本是一个普通的夏季午后。一声电话铃划破午后的寂静。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民警接到该镇王唐庄村民报警,在事发地发生打架事件。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经了解,报警人沈某某称其女儿的前夫张某某因琐事与其女儿发生争执。经民警了解,原来是张某某的前妻到其曾经共同居住的家中取东西,张某某午饭时喝了点酒,与其前妻争执起来。民警在简单的了解后,准备进入张某某家中进行劝导,谁知,民警刚踏入院内,从院内正房中扔出一个酒瓶险些将民警砸伤,随后伴随着大声的辱骂,一个赤着上身的中年男子从屋内走出,手里还拿着一把斧头。见民警已经进到院内,张某某十分不悦,嘴里嚷嚷着:“谁让你们来的,你们都给我出去。”手持斧子还比划着要将民警赶出院内。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后,让其放下斧子,有事好好说。谁知张某某不但不听民警的劝解,反而情绪更加激动,举着斧头向民警比划,并辱骂民警。经多次劝说无效,民警奋力将张某某制服,并将其带往派出所。混乱中,多名民警受伤。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民警孟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之后,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之后被批准逮捕。作为承办人,我和同事在接到案件之后仔细翻阅卷宗,在本案证据中有民警随身携带的两部执法记录仪拍摄的两段录像,完整地摄录了案发时的情况。在看了录像之后,我们心中已经有了十足的把握指控张某某构成妨害公务罪。因此我们准备在第一次提讯的时候将重点放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说服教育上。 

  第一次与嫌疑人见面,是在他已经被羁押了两个多月之后,出乎我的意料,我原本想的是会见到一个蛮横、固执,或者有些凶狠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当他带着戒具走进提讯室的时候,是略显颓废,从他的眼神里透着一丝绝望。他耷拉着脑袋,有些麻木地坐在那里。 

  “家里现在的情况你了解吗?”在我问出第一句话后,我看到他有些错愕地抬起头,愣了愣神,才慢吞吞地回答我的问题。 

  “我不知道。”还没等我再进一步向他了解情况,他双肩抖动,有些哽咽地说:“我前妻也走了,我家里俩老的都已经八十多了,我今年承包了大棚,原本是想今年秋天能挣点钱,好好生活的,结果现在进来了,我儿子刚成年,他也不会干农活……”话音未完,他已经泣不成声。 

  从他的主动倾诉,我了解到他其实是个有责任感、重情义的人。因此我没有迫切地继续追问,等他稍显平静,我才开始慢慢劝导他。以他对家庭的责任感为突破口,跟他聊起家庭,聊起他的孩子,最后说到案情,说到因出警而受伤的无辜的民警。在逐渐的沟通中,他慢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我向他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他表示愿意签署具结书,也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从看守所出来之后,我回到办公室开始准备对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文书,在向受伤民警征询关于我们检察院准备对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是否有异议的时候,我向受伤民警告知了嫌疑人现在的认罪态度。受伤的民警在得知犯罪嫌疑人已经认识到错误,有意悔改的时候,也表示对嫌疑人谅解,不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等我将具结书递到犯罪嫌疑人面前并告诉他受伤民警已经对他谅解,不要求追究他的责任的时候,他眼中泛着泪光,充满歉意,不停地说谢谢,并表示等他出来之后,一定好好生活,向被他伤害的民警致歉。 

  数天之后,当我了解到张某某适用缓刑的司法决定时,心里由衷地为他、为他的家庭感到高兴。从事审查起诉公诉数载,指控过几百起刑事犯罪,我想那一次我才深刻明白“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刑事司法理念所蕴含的价值。(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