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中明 通讯员韦贵莲) 近日,由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外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洪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据了解,该案是上海判决的首例外籍人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洪某(HONG KI),外籍人,2004年起在上海市青浦区设立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主营女装生产销售。自2016年6月始,该公司订单大幅减少,公司开始亏损。今年春节期间,洪某离开中国回国。
针对该辩解,青浦区检察院指出,洪某在明知欠薪的情况下,长达7个月没有回到中国,且切断与上海的通讯联系,属于以逃匿的方法达到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目的,达到法律规定的拒不支付10人以上劳动者报酬且数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标准,属于“数额较大”,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