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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品牌
2017-12-29 10:58:00  来源:检察日报

  2017年年初,我院党组认真把握公益诉讼工作方向、节奏和力度,高点定位,自我加压,一年来,经过两级院的共同努力,通化地区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全覆盖,得到了吉林省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在开展医疗废物、废水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我院发现通化市辉南县5家医院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长期违法排放医疗污水,可能引起医源性细菌对地下水及生活饮用水的污染,存在细菌传播的隐患。此案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两级院多次召开碰头会进行案件研讨,决定以此案例为典型,打造出通化生态保护的“检察效应”,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生态检察”的真正含义。 

  117日,辉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闫树龙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充分阐述了该县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性。该部门当庭表示要引以为戒,将加大力度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这起案件是通化地区检察机关首例检察长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案件,最终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并当庭宣判,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把加强检察监督与优化法治生态结合起来,承担起“公共利益代表”的新时代重任,努力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提供最有力的司法保障,继续打造“生态检察”通化品牌。(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