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一起喝酒,因琐事发生争执,一人持匕首、一人持菜刀相互打斗,双双受伤。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培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王流勇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近日,漳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6年4月20日,王流勇酒过三巡后,与老乡李培因琐事发生争吵,李培用匕首划到王流勇的右脸,王流勇受伤后,从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砍向李培,造成李培头顶部至前额部、背部均有裂创。2016年4月28日晚上,李培认为付某帮王流勇打自己,与付某理论不成,便持匕首捅刺付某。
经鉴定,李培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流勇为轻微伤,付某为重伤二级。
2017年6月13日,李培在贵州省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4日,王流勇自行到长泰县公安局投案。(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