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买进散装的大豆油,精心包装成“金龙鱼”牌食用油进行销售。近日,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方亚顺、郭勇明、郭建勇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2月,方亚顺在家中无所事事,就想着通过生产冒牌食用油来赚钱。他找来曾因生产假油被判过刑的郭勇明,郭勇明同意提供资金支持并允诺负责销售。方亚顺租好厂房后,买来假的“金龙鱼”牌瓶子、纸箱、标签纸、胶带等材料,并雇用郭建勇到市场购买散装大豆油。方亚顺则在厂房内,将2万多斤大豆油分别装入1.8升和5升装的空瓶内,贴上假的“金龙鱼”牌标签。最后,郭勇明将封装好的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销售给附近的食杂店。2016年8月15日,三人的制假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查明其非法销售金额共计近10万元。(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