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相聚把酒欢歌,却因琐事与服务生及保安发生冲突,拳脚相向,待民警前来处置现场时拒不配合,还辱骂撕扯警察。近日,经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敏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7年3月5日晚,王敏及朋友在宝鸡市滨河大道某KTV饮酒唱歌。活动过程中,王敏来到KTV超市买酒并要求微信支付,因收银员手机收款出现故障耽误了点时间,王敏便用拳头殴打服务生面部,保安见状劝阻,王敏又用脚踢保安,两人随即撕扯起来。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置纠纷,发现王敏处于醉酒状态要将其带走进一步调查,王敏拒不配合,出言不逊,并扑上去厮打民警。
经鉴定,王敏造成服务生和保安轻微伤、财物损失4114元。(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