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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工程款后“人间蒸发”
2018-01-25 15:04:00  来源:

  本报讯(通讯员李智勇)工程完工结算后,拒不支付十余名工人的劳动报酬13万余元,且在人社局责令其支付后逃匿到外地,变更手机号码不与外界联系。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冯家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其尚欠工人的劳动报酬余款共计37645元。

  经查,201467日,冯家林承揽桃源县漳江镇某房地产工程项目10号、11号楼外墙粉刷项目工程,并组织倪某等工人施工,该工程于2014年底完工,除去5%的工程保证金后,冯家林获得工程款112万元。事后,冯家林未支付倪某等15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3万余元,并逃匿于长沙打工,且变更手机号码不与外界联系。 

  2016112日,桃源县人社局向冯家林下达了限期支付工资指令书,指令其于5日内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冯家林逾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201671日,冯家林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719日,冯家林支付上述拖欠工人劳动报酬共计9万余元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此后冯家林未再支付其拖欠劳动报酬的余款。(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