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前释法
2018-02-01 15:13:00  来源:

  “谢谢检察官以案说法,让我明白了自己因为不懂法做了傻事,不但挽救不了婚姻,还要承担坐牢的后果。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并从中吸取教训。”近日,在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为案件双方当事人组织的捕前释法调解专题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说着内心的感触,懊悔的泪水不知不觉流了下来。

  2017812日,社旗县饶良镇女村民窦某报警称:上午7时许,因协议离婚问题与丈夫李某发生口角,李某对其捆绑后殴打,并用打火机将其身体多处烧伤。在殴打过程中,李某还逼她拿出结婚时给的10万元彩礼钱。因有人敲门,李某到外面查看时,窦某趁机挣脱绳索,逃出家门报警。 

  社旗县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侦监部门立即对证据进行仔细核查,发现李某供述的字里行间,透出一种孩子还小,不愿离婚,想挽留妻子不致家庭破碎的心理。该院认为,李某涉嫌犯罪在于不懂法,如果通过捕前释法调解,征得窦某的谅解,双方即使离婚也能好聚好散,避免矛盾激化。 

  于是,该院依据“谁办案谁普法、谁负责信访风险化解”的工作责任要求,及时启动捕前以案说法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以期让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在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矛盾,化解信访风险。 

  据了解,该机制是该院积极探索人性化办案的一种工作模式,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轻微刑事案件时,逮捕前采取以案说法、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在充分认识涉嫌犯罪的危害性的基础上认罪悔罪、赔礼道歉,双方达成民事赔偿、精神抚慰等和解事项并切实履行,对涉及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民事纠纷、盗窃等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依法不起诉的案件,在决定逮捕前,组织案件当事人、办案民警、公诉人、律师参加普法座谈会,以案释法,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找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座谈会上,检察官选择“一析三讲”方式,结合案情分析,讲双方过错和走极端可能触犯刑法的构成要件及危害;讲理解谅解对构建和谐家庭的责任和意义;讲检察建议对矛盾化解的积极意义。通过释法说理,李某对妻子窦某执意要求离婚的说法不再持敌对情绪,“我知道错了,而且十分后悔,当时咋就不知道冷静冷静!如果当时稍微冷静一点,也不至于弄出这种结果。通过检察官的一番教育开导,我想通了,我同意离婚,不再要求返还彩礼钱,双方婚生女儿跟窦某生活,今后永远不再纠缠和骚扰对方。” 

  听了李某坦诚又沉痛的忏悔,窦某被深深地感动,主动承认了自己之前也有做得不妥之处,在离婚问题上,不再要求分割任何财产,允许李某不定期看望自己的女儿。至此,刚到检察院时案件当事人双方怒目相向、剑拔弩张的氛围,在检察官的捕前释法和调解中烟消云散。(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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