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卖假烟 非法经营被判刑
2018-02-11 10:52:00  来源:

  通过“微信买卖+物流寄递”的方式大量购销假烟,从中牟取暴利。近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瑞珍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21岁的王瑞珍系福建省诏安县个体工商户。20167月至20178月,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吕富城(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芙蓉王牌卷烟,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再通过快递发货,销售给桃江县灰山港镇个体工商户蔡静(已判刑),非法销售额达18万余元。 

  经群众举报,桃江县公安局于2017914日从蔡静家中搜查出78条芙蓉王牌香烟并依法扣押。经鉴定,这些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产品。(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