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惩防职务犯罪持续推进。依法查办了盖如垠、潘逸阳等原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214件273人,涉案金额5.97亿元;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7人,占20.9%;贪污、贿赂、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的162件,占75.7%。
集中开展惩防“小官大贪”专项行动,查办基层干部职务犯罪60余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天津市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带头办案,对在册的13名外逃人员逐案研判,制定周密工作方案,促使红通人员周忠海等6人回国归案,得到了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批示肯定。
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和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等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41人、提起公诉18293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天津市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五大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监督立案185件,监督撤案28件,不批捕3955人、不起诉908人,纠正漏捕漏诉15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件。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51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59件。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立案3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成功办理了宝坻潮白河环境污染等一批影响较大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书面监督纠正违法情形和提出检察建议547件次,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795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减假暂”不当207人,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带案下访、联合接访等措施,依法处理来信来访8330件次,各级检察长接待群众526人次,连续11年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