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职能所系。2017年初,吉林省检察院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提出“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12字方针,先后制定了24个工作意见服务中央、省委中心工作,形成了依法保障十三五发展“1+N”服务政策体系。坚持办案考虑发展,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困难,积极实施“六个区分”和“三个慎重”等司法政策。启动推进了检察机关百名检察长走进千户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千项重点建设项目的“双千服务”工程。全省检察机关积极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的高度政治自觉和服务振兴发展的责任担当,受到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的充分肯定。
“检察院就是我们企业的大救星!”一提到检察机关,吉林省通化市某酿酒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就难掩感激之情。原来,该企业一直想改进技术,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但由于资金问题遇到瓶颈,想法始终难以落地。集安市检察院在走访活动中了解情况后,帮助其联系贷款渠道和技术专家,使一个面临绝境的企业,焕发出勃勃生机。
像这种检察机关沉到企业,为企业发展“护航”的案例还有很多。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始终把检察工作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将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当作检察工作的中心目标和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