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检察院根据有关党规检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关于规范干警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要求,严禁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严禁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婚丧喜庆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使用警车、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借干部调整、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立功受奖等时机互相宴请、赠送礼品。
《规定》强调,对违反《规定》的干警职工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干警职工多次发生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