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对方是好朋友,就帮助其私藏枪支。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敏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4月,李敏的好友农某(另案处理)驱车来到李敏家,并拿出装在黑色塑料袋里的手枪,当着李敏的面卸下手枪的弹夹,退出4发子弹。农某将手枪留下并告知李敏“等下来跟你拿”。因对方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李敏并未拒绝,后将该手枪和子弹藏在自家客厅的电视柜里。
同年6月29日,公安民警在李敏家中查获该手枪及4发子弹。经查,李敏未办理持枪证。
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涉案枪支为美国生产的FNX-9型9mm手枪,是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利用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4发子弹为制式92式手枪弹。(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