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丰:探索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审查
2018-04-10 16:50:00  来源:

  近日,湖北省咸丰县检察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犯罪嫌疑人是否应被依法逮捕进行了诉讼化审查。据悉,这是咸丰县检察院第一次开展刑事逮捕诉讼化审查,以期改变以往审查逮捕“单方审、案卷审、书面审”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强批捕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为“亲历”案件审查的全过程,检察官一行去往案件发生地,实地走访了被害人、办案民警、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家属等,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对该案相关证据材料一一审查。在检察官的劝解下,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和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检察官结合案情、证据以及此次审查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进行诉讼化审查,给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机关等多方提供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有助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综合评判,减少侦捕分歧;将审查批捕工作从捕后说理转向捕前释法,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犯罪嫌疑人悔改和回归社会。”该院侦监部检察官介绍说。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