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26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玉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祁玉江,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商洛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祁玉江在担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志丹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