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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对刘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4-03 15:35: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本报北京4月2日电(全媒体记者史兆琨)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长、南江县委原书记刘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检察院向遂宁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凯,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