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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事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
2020-04-07 10:47:00  来源:检察日报

  3月27日,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出台《民事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以下称《规定》)。据了解,这是浙江省首次对民事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作出规定。

  “民事检察要做到公正为民,就要敢于刀刃向内,从自身查找问题,防控廉政风险。”该院副检察长潘万贵对记者说,该《规定》对民事检察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节点进行监督和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办案工作,防控办案风险,加强对民事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

  《规定》提出民事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具体体现在主动依职权监督;向当事人或案外人调查核实;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为由申请监督,终结审查或者不支持监督申请;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终结审查;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撤回监督意见;跟进监督;重大疑难复杂以及其他需要重点防控的情形。

  《规定》对提及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出补充说明,包括一方当事人为十人以上;案件标的额超过300万元以上;案件涉及三个以上不同法律关系;涉及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及可能带来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等八种情形。

  《规定》对案件列入评查范围作出具体说明,并明确案件评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查结束后要形成评查报告,评查结果的运用按有关规定处理。

  “我们还积极做好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回头看’方式,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案件进行回顾分析,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民事检察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潘万贵表示。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