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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出台《意见》保障非公企业权益
2020-04-08 09:23: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周亮)日前,甘肃省靖远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某煤业公司两名管理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该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顺利复工复产。该案是靖远县检察院依据《白银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中保障非公经济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办理的首起涉非公企业刑事案件。

  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某煤业公司业务员陈刚(化名)以运输公司车辆紧张为由,向煤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凯(化名)及经理张华(化名)汇报短途运输业务费用需由煤业公司自行承担,陈凯和张华同意并让陈刚全权负责这一业务。随后陈刚与物流公司负责人王乐(化名)商议,在没有真实运输业务的情况下,以运输费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56张,票面金额合计613万余元,王乐和陈刚通过这一方式分别非法获利18万元、12万元。案发后,煤业公司全额补交了税款。

  靖远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面考量案件发生的各种因素,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最终对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陈凯和张华二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防疫期间企业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尽可能减小涉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负面影响。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白银市检察院于2月14日制定出台《意见》,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立案监督、审查逮捕等多个方面,对该市检察机关办理涉非公经济刑事案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助力当地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企业顺利有序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