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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企业需求 司法护航发展
2020-04-21 13:50: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程慧)“被不起诉人,现向你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希望你能够吸取教训,强化遵法学法意识。”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谢某、许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并作以案释法。两人当场表示,一定引以为戒。

  谢某、许某是福清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厂长,为解决公司用工问题,两人为同案人非法组织的外籍务工人员提供工作岗位。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谢某、许某都是台胞,涉案企业是谢某到福清投资创办的台资企业。而经营者一旦被判处刑罚,企业经营管理将陷入困境。

  为此,福清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涉案企业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两人均表示公司已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从轻处理。福清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准确把握涉台企业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综合考虑谢某、许某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最终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疫情防控期间,为助力民营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福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多举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在福州市晋安区,为深度对接企业需求、全面推动复工复产,今年3月以来,晋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上门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在走访中,该院检察官了解到,辖区内某汽车租赁公司在遇到出租车辆被凿改车架号、发动机号或被伪造产权材料过户等情况时,存在报案后公安机关因管辖权等问题而无法受理立案的难题。

  为此,晋安区检察院及时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精锐骨干,组建专班,针对证据材料不全、管辖异议等问题,由专人会同企业法务,帮助梳理立案证据材料,释明管辖法律条文,协助企业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同时组织召集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案件会商,共同把握案件定性。引导企业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方式多渠道进行权利救济,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该院将依法强化法律监督,开展涉企案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协助追回租赁车辆,全力打击此类骗车犯罪行为。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深入了解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经营的12家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复工复产的需求和困难,并对受疫情影响停产停业可能遭受重大影响的重点企业开展实地走访,帮助和引导8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据介绍,福州市12个基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累计服务保障262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通讯员凌高锦)“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损失,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建议适用缓刑……”近日,经庭审举证质证后,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治国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帮助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及时复工复产,获得法院当庭采纳。

  朱某是重庆一家民营餐饮企业的副总经理。2019年4月,朱某与其朋友在火锅店用餐饮酒,酒后驾车,在行驶过程中撞上了公路人行道护栏。经群众报警后,朱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前来处理。民警到场后,朱某承认了其酒后驾车的事实。经检验,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1.4mg/100ml。

  案件移送南岸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李治国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朱某平时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事发后雇请他人及时修复了被撞坏的护栏。但因朱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且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该案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今年2月19日,李治国依法讯问了朱某,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群众报警后,我一直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我是有自首情节的。”在讯问过程中,朱某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的这一辩解,引起了李治国的重视。

  随后,李治国详细审查了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等证据,观看了民警执法记录视频,并与出警民警、报警群众电话核实,全面了解案发现场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2月24日,南岸区检察院以朱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1日,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关于朱某自首的认定,是关系到其量刑轻重及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情节。”李治国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并向法院提出补充现场指认笔录,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建议。在庭审中,李治国详细展示了现场指认笔录和群众报警记录等证据,询问了侦查人员,并围绕认定朱某构成自首发表了意见。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该意见得到了辩护人和法官的认可,法官当庭采纳了该意见,依法认定朱某构成自首。

  “因一时糊涂犯了错,不仅自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而且我的企业也要受到影响。这次教训深刻,我一定引以为戒。”朱某在庭上表示悔罪。

  办案期间,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关口,朱某经营的餐饮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营业额大幅下降,企业生产经营艰难。考虑到朱某无犯罪前科、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并及时修复被撞护栏,赔偿了损失,承办检察官李治国依法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

  4月10日,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朱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

  案件虽然办结了,但李治国的心依然没有放下。4月14日,李治国对朱某进行了回访,详细了解其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

  朱某表示,自己在缓刑考验期间,重新调整了公司运营模式,各项复工复产正稳步推进。据了解,目前,朱某已将经营场所搬至南岸区茶园,成功洽谈了2个新的合作项目。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