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贞会
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在极大方便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同时,也将未成年人置于遭受更多网络侵害的潜在风险之中,给不法分子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和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了新的空间场景和工具手段。在海量信息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往往缺乏精准、及时识别违法犯罪信息的能力,容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欺凌、隔空猥亵、泄露个人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也可能在不经意中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还有的沉迷于网络而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无论是合法权益受到网络侵害,还是被利用或帮助实施网络犯罪,都是涉案未成年人心中无法彻底治愈的“伤”和如影相随的“痛”。
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网络案件时,检察机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将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五大保护”,依法能动履职、融合履职、全面履职,全方位监督、全场景保护、高质效办案,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取得显著成效。检察机关综合运用依法办案、督促或指导家庭教育、强化法治宣传等各种手段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消除网络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风险隐患,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诉源治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