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影《第二十条》的热映,“正当防卫”走进了公众视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金句也在巷陌间传开。当人们发现《第二十条》讲的就是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时,也在寻找剧中角色的现实原型,对“法律条款”为什么会“沉睡”,以及“沉睡”条款是如何被激活等话题产生了浓厚兴趣。近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请他介绍在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过程中,司法理念的更新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路径。
《先锋周刊》:您在观看《第二十条》时,是否会有一些现实案例在脑海中闪现?请谈谈观影感受。
罗庆东:影片《第二十条》向观众呈现了正当防卫制度的司法实践,虽然有艺术加工,但也有很强的现实性。近些年,司法机关办理了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涉正当防卫案件,正当防卫制度很多时候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题,司法实践中也越来越多被适用。通过两个多小时的电影,我们能够较全面、客观真实地感知这些变化。在观看过程中,我不时想起近年来参与指导办理的福建赵宇案、河北董民刚案、云南唐雪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件,更多了一番感慨,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有了更深的感悟。
通过观影,我感受到在司法办案中应当忠实地践行人民至上。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不断强化司法担当,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影片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同查证案件事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事实得以查清、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再次表明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重要性。我还感受到,司法理念的重要性及其转变的不易。影片的前期,检察官韩明历数的多个案例,都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认定的是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正当防卫制度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随着剧情的发展,检察官韩明逐渐转变理念,最终对办理的案件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徒法不足以自行。”检察机关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首先要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查清案件事实。其次要坚持客观公正,依法正确行使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权,严格把握逮捕和起诉条件。再次要强化监督,勇于担当作为。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辩解辩护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后要加强释法说理,结合案件情况,直观、具体地阐释如何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先锋周刊》:我国1979年刑法就对正当防卫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但是该条款长期以来没有得到较好的适用,因此被称为“沉睡”条款。这也是山东于欢案和江苏昆山反杀案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原因所在。正当防卫条款为什么会成为“沉睡”条款?
罗庆东: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鼓励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正当防卫条款作出重大修改,形成了现在的第二十条。比如,将1979年刑法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再如,增加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的,即使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把握过严甚至失当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案件本身情况较复杂,适用起来难度较大;有的是受司法人员办案理念影响;还有实践中“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简单就案办案的因素,客观上也对正当防卫制度适用造成一定影响。当然,前些年缺少正当防卫适用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也是一个原因。
《先锋周刊》: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引人瞩目的正当防卫案件,最高检多次发布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在指导办案中,最高检是如何传递正当防卫办案理念的?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意义是什么?
罗庆东:近年来,最高检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推动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取得良好效果。通过加大力度指导依法办理有重大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持续高频度向社会传递司法正能量。最高检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办理江苏昆山反杀案、福建赵宇见义勇为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些案件的正确处理,对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赵宇案,原本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认定其防卫过当。同样是不起诉,后来为什么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改为绝对不起诉呢?因为虽然结论都是不起诉,但性质截然不同,一个是认定防卫过当,一个是认定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这样做,就是要旗帜鲜明地树立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导向,弘扬社会正气。而且,检察机关还建议有关部门对赵宇的见义勇为进行表彰,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出台规范性业务指导文件,制发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明确正当防卫司法适用标准,也极大推动了正当防卫制度的依法适用。2018年,最高检以正当防卫为主题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结合案件直观、具体地阐释了一般防卫、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在认定中的界限和把握标准;2020年9月3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作出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对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最高检又发布了6件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标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检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努力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的理念,努力践行应勇检察长关于在办案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通过案例,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更深入、更具体的阐释,提供更明确的办案指引,有助于检察官明确法律依据,厘清法律界限,依法正确地处理正当防卫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在检察环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法治宣传;鼓励被害人在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于、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鼓励社会公众在他人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弘扬社会正气。同时,也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表明案件处理不是遵循“谁死伤谁有理”“谁闹谁有理”,从而能够理解、信任并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