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3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下称“南四湖专案”)办理后,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编制的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于今年4月1日起统一实施,这是首次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
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程绪水对该标准进行了解读。据介绍,南四湖流域涉及山东、江苏、安徽、河南4省8市,主要入湖支流53条,各省针对一些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尽相同,指标限值宽严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协同推进,也给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带来隐患。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生态环境部的领导下,在南四湖专案的推动下,按照“统一编制、分别报批、分省实施”原则,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会同山东、江苏、安徽、河南四省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南四湖流域统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
据介绍,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特点体现在:统一管控要求、统一以地方标准形式对外发布、统一实施时间;将硫酸盐、全盐量、氟化物等三项特征污染物指标纳入管控,从源头削减特征污染物排放;按照精准治污要求,分区域收严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动南四湖流域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该标准是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对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程绪水说,现在,全国越来越多的河湖正在由“分段治”“各自治”,走向了“全域治”“联合治”。
“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以及流域各省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贯、助企纾困。”程绪水表示,下一步将会同四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做好标准的实施、监管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南四湖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