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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悟”“研”“练”,着力提升出庭支持公诉能力
2024-12-25 11:02:00  来源:检察日报

  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有力指控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主战场”,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展示公诉人形象的重要平台。新时代新征程,出庭公诉面临新的更高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提出,“依法加强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围绕庭审实质化,强化公诉能力建设”。为落实全国刑检会部署要求,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应当从“悟”“研”“练”三方面入手。

  领悟法理情要义,在每个出庭公诉案件中统一践行。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体现,必须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政治、法律和历史的考验。因此,检察办案绝不能机械办案,而要善于将法理情有机统一于出庭指控的每一个案件。“法”就是国家法律,既指法律规范,也蕴含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政策;“理”就是天理,体现为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情”就是人情,核心就是社情民意。办案人员要始终深刻领悟三者的精神要义,并在办案中践行统一,要让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公正,量刑建议适当,这才是确保高质量出庭指控犯罪的前提。有机融合法理情,就要充分理解把握党的先进理论和宏观法律政策,就是要在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指控犯罪的同时,做好通过法治教育被告人达到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宣传效果。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应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为指引,切实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出庭指控案件。

  钻研案件办理,在熟练掌握法律规定基础上吃透案件。要钻研“大前提”,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避免一味凭借经验办案,既要跟进学习法律法规,也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掌握分析案件的“金钥匙”,从而更深刻、更全面地思考案件。要钻研“小前提”,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严把审查起诉标准,全面细致审查每一份证据,并加强对非法证据的审查与排除,对全案证据“了然于胸”;认真准备庭审预案,举证提纲应详略得当、顺序排布合理,公诉意见应论证翔实并体现法治教育,答辩提纲应有针对性并对公诉意见起到补充作用;在审查证据和听取辩方意见时应有意识地预测辩论点;在参加庭前会议过程中,充分运用证据交换规则,有效衔接庭审指控。要钻研“同类案件”,复盘总结一类案件在程序、实体方面的常见共性问题,搭建自己的处置和应对知识库。

  强化业务练兵,在实践锻炼中推动业务能力更上一层楼。刑检办案、出席法庭,需要缜密的思维、严谨的推断、高效的应对、有力的指控,有赖于实践中的千锤百炼。要分类加强对各类型案件的研究,增强实战实训针对性。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要强化检察人员审前主导责任,提升庭前对行为人的释法说理能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要强化检察人员出庭指控犯罪的主体责任,找准法律适用难点、案件事实模糊点、证据链缺失点,发挥主观能动性,逐一加以解决。要强化训练出庭公诉和法庭应变能力,注重提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法律应用能力。通过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出庭,以上率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优秀公诉人出席示范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另外,注重发挥庭审、旁听、讲评功能,构建示范和考察相结合机制,保证庭审质量,提升训练效果。通过“不定案、不定人、不提前通知”地开展“推门听庭”,倒逼公诉人以更高标准做好事实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和出庭预案准备,更好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高素质刑检队伍打造和出庭能力专业建设都是系统工程,但归根结底在于每一名办案人员的素能提升,需要持之以恒的实战积累,需要久久为功的不懈努力。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