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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惊现违规建筑……
2025-10-22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摸排涉耕地公益诉讼线索。

  金秋时节,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石桥村的高标准农田里,农作物的枝叶在风中翻涌,呈现出一片丰收的景象。但是,一年前,这里还有4座总面积达400平方米的违规建筑……

  “卫星地图上看,这片区域本应是连片的农田,怎么会有规则的砖混结构?”2024年7月,洛龙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吴磊在履职中发现,石桥村的高标准农田内竟有4处建筑物,总面积达400平方米。吴磊带队实地勘查、拍照取证,并调阅了规划图、“二调”和“三调”地形图等资料。

  卫星影像显示,这些建筑物早在2009年就已存在,是当地农户为方便种植蔬菜而搭建的看护房,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划定后未被及时清理,由此出现了私搭乱建、杂物乱堆、田间垃圾散落等现象。

  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下称“洛龙分局”)作为监管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要求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禁止非农建设。然而,洛龙分局对佃庄镇的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导致问题积压。洛龙区检察院依法立案后,向洛龙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并加强对镇政府的业务指导。

  “这棚子陪了我十几年,拆了工具往哪搁?”得知要整改,张群(化名)等4户农民情绪激动。在吴磊看来,4处建筑虽属违建,但承载着农业生产管理需求,且均建于2020年7月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前,属于存量违法问题。依据河南省相关政策,可采取“拆除附属设施、保留必要生产用房”的方式整改。

  吴磊提出的分类处置思路,得到了洛龙分局与佃庄镇政府的认可与采纳。两个月后,洛龙分局联合佃庄镇政府组成工作组,逐户宣讲政策:“看护房可以保留,但必须控制面积,不能占用基本农田。”面对部分农户“种粮不能没看护地”的担忧,工作人员现场丈量、绘制整改图,承诺保留必要生产设施。

  经过数月跟进,整改逐步落地。2024年12月底,洛龙分局回复:4处建筑物中,圈占的围挡和附属设施已拆除,仅保留必要的机井房或看护房,总面积从400平方米缩减至约100平方米。其中,地块四拆除了大部分,保留18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其余地块因地类已调整为设施农用地或物流仓储用地,保留主体建筑。同时,洛龙分局承诺加强巡查和指导,防止新增违法。

  “整改后,土地恢复了耕作功能,作物重新种下,我们总算松了一口气。”吴磊站在田埂上,指着复耕的区域说,“监督不是为立案,而是为成效,哪怕只守护一寸耕地,也值得。”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