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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留住“看得见的乡愁”?
2026-05-18 09:24:00  来源:检察日报

  “不知何时起过火,好几幢侨厝被熏得焦黑,彻底坍塌在地。它们的主人久居海外,这片废墟一直无人问津。”福建省人大代表、泉州市文物保护中心世界遗产部部长苏志明在近年来参与福建省晋江市侨厝普查时,在梧林传统村落目睹了令人心碎的一幕。

  福建,全国著名侨乡。2000多万闽籍乡亲遍布世界,留下了丰富而珍贵的华侨历史遗存,包括华侨的故(旧)居、祖厝、宗祠和侨批、族谱等文献资料等。这些建筑与文献,是广大侨胞“看得见的乡愁”,是家国情怀的物质载体。然而,岁月侵蚀下,这些承载“根”与“魂”的遗存,正普遍面临三重困境:产权复杂致修缮无门,资金匮乏使保护乏力,活化无路让记忆尘封。

  “文化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保护好、传承好。”202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为八闽大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他同时强调,要“依托宗亲乡亲、祖地文化等纽带广泛凝聚侨心”。

  如何回应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留住乡愁、凝聚侨心?这是摆在福建面前的一道时代课题。

  立法:源自现实的迫切呼唤

  “调研时,看到很多珍贵侨厝因长期无人管理,在风雨中剥蚀,很心疼。”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业务一处处长陈义坦言。更棘手的是法律的“真空”——大量侨厝既非文物也非历史建筑,长期处于“不保不拆”的灰色地带,而基层工作者也经常感觉自己的工作“名不正言不顺”。

  苏志明对此深有体会。他曾亲历侨乡旧城改造中的激烈争论:面对大量侨厝,是保是拆?一位老华侨的恳求让他记忆犹新:“只要老宅能留下,我愿交给政府。只希望有生之年,还能看到这条回家的‘根’。”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福建省政府侨办相关负责人指出,立法保护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打好新时代“侨牌”的具体举措,对维系侨胞精神血脉、凝聚侨心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3月27日,《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诞生,不仅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立法空白,更是一次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力量安放乡愁、凝聚侨心的生动实践。

  破题:直面保护责任与资金的痛点

  《条例》的制定过程,也是破解难题的过程。

  “权属复杂、多代传承,部分业主保护意识薄弱,给遗存认定和保护带来不少困难。”条例调研论证时,相关部门道出了现实保护中的无奈。对此,《条例》创设保护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列入名录保护的遗存,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第一保护责任人,政府承担兜底责任并配套相关支持措施,让“谁来管”有了答案。

  钱从哪里来?修缮费用动辄百万元,是横亘在前的另一座大山。审议中,多位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呼吁引入市场活水。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条例最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探索运用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传承利用提供坚实支撑。而早在《条例》出台前,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在“施琅故宅”案中就在这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面对私有产权文物“业主无力修、政府不便修、文物等不起”的问题,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文物+保险+服务”机制:政府投保,保险公司不仅管理赔,更负责日常巡查与预防性保护,将工作重心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这一成功探索,是《条例》相关制度设计的生动注脚。

  深化:让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活”在当下

  “利用就是最好的保护。”《条例》设专章鼓励传承利用,推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融入当代生活。

  晋江市检察院在不断探索中,不仅成功保留了一座濒临拆除的“番仔楼”,还以此推动全市656栋涉侨建筑系统建档,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实现了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是对《条例》协同治理与活化利用理念的一次成功实践。

  为打通各地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信息孤岛,《条例》明确规定:必须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全省统一标准,便于管理。”陈义解释说,其意义远超管理本身。未来,海外华裔青年轻触屏幕,便可沉浸式“走进”从未谋面的祖厝,阅读数字化的侨批,感悟全景式“乡愁”。

  福建省人大门户网站还开通了“侨台资讯”专栏,提供即时便捷的信息服务,通过数据流搭建新的桥梁纽带,真正体现了“凝聚侨心”的立法本意。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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