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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法治教育中“活”起来
2026-05-19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华法治文明绵延数千年,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202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列为普法核心内容,为新时代法治教育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统融入法治教育,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推动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基础环节。如何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新时代法治教育中焕发活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更深厚的文化基因,是值得长期关注并不断加强实践的课题。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教育的三重价值

  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新时代法治教育,是具有深刻时代意蕴的抉择。

  这是筑牢文化自信与法治自信的思想根基。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与法治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西方理论、轻本土文化”的倾向,中华法治文明的独特贡献和时代价值被弱化。事实上,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法典编纂、司法智慧、治理理念均曾领先于世。将“德法共治”“民为邦本”“以和为贵”等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融入法治教育,有助于青少年和社会公众从文化根脉上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而真正树立起法治自信。

  这是融合道德素养与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最鲜明的特征之一便是“德法结合”,无论是西周的“明德慎罚”、汉唐的“德主刑辅”,还是宋明以后的“明刑弼教”,均强调法治与德治不可分割的内在规律。将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教育,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进行价值观涵育,如通过“恤弱”理念涵养同理心,通过“以和为贵”培养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通过“诚信”“廉耻”等传统德目筑牢全民守法根基。

  这是推动传统治理智慧在当代法治实践中创造性转化的基础环节。以检察工作为例,检察听证制度对“情理法兼顾”的追求、公益诉讼对“天下为公”理念的传承、未成年人检察对“恤弱”“教育感化”精神的延续,都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表达。将这些鲜活的法治实践转化为法治教育内容,让青少年在具体案例中感悟传统智慧的现代生命力,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效途径。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教育的核心资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博大精深,要将其有效融入新时代法治教育,既要尊重历史本真,又要立足当代需求,从中提炼出具有普遍价值和现实生命力的核心理念。综合来看,以下四个方面的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宜作为新时代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资源。

  德法共治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治理智慧,其在融入新时代法治教育中居于核心位置。德与法的关系始终是中国古代法治实践的核心命题,《唐律疏议》开篇即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揭示了德与法如昼夜交替、四季轮回般相互依存、不可偏废的关系。将德法共治融入法治教育,可以帮助青少年理解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深厚文化根基,明白法治不是冷冰冰的规则适用,而是有温度、有灵魂的治理实践。

  “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司法衡平之道,为培养辩证思维提供了传统智慧。河南南阳内乡县衙所悬“天理国法人情”六字匾额,道出了中国传统司法的最高境界,即在道德伦理、国家法律与社会情理之间寻求平衡。这一理念强调司法人员在裁量案件时,既要遵循律令条文,又要体察案件背后的伦理情理,实现情、理、法的融会贯通。将这一传统智慧融入法治教育,有助于青少年理解法治实践中规则刚性与人文关怀的辩证统一关系。

  “以和为贵”“调处息讼”的传统解纷智慧,为理解当代多元解纷机制提供独特文化基因。中国古代强调“和合”文化,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周礼》中即有“调人”之设,负责调解民间纠纷。从汉唐的乡里调解到明清的宗族调处,“调解息讼”不仅是一种诉讼外解纷方式,更是一种深入人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当代中国的调解制度、源头治理、多元解纷机制,正是这一传统智慧的创造性转化。在法治教育中引入“以和为贵”理念,可以引导青少年理性看待冲突,尊重多元解纷路径,既敢于依法维权,又善于以调解、和解等非对抗方式化解矛盾。

  “恤弱”“慎刑”的人本关怀,与现代法治的人权保障理念深度契合。中国古代法律对老弱妇孺、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周礼》提出“三赦”之法,对幼弱、老耄、蠢愚者减免刑罚;汉文帝废除肉刑、唐代规定“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者”不得处以死刑,均体现了“恤弱”传统。这些理念与当代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死刑复核程序等存在深层的价值共鸣。将“恤弱”“慎刑”融入法治教育,能够培养青少年的同理心与人文关怀,使其在理解法律刚性的同时,感受到法治的温度。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教育的创新路径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教育,关键在“融”字上下功夫。应在理念、内容、方法、载体等层面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真正成为法治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融入必先实现理念转化,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避免复古主义和简单比附。如,传统“天理”观应升华为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传统“国法”观需要融入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现代法治精神。在法治教育中,要引导青少年以现代法治精神理解传统智慧,体悟衡平之道;理解调解、和解等多元解纷机制的文化合理性。这种理念转化,是“两个结合”在法治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传统法文化“活”在当下的认识论前提。

  在课程构建层面,需要推动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零散渗透走向系统整合。应在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主干课程中,找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制度的契合点进行有机渗透。有条件的院校可以开设“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法治”等研讨类选修课程,为青少年提供深入学习的拓展空间。通过课程体系的整合,传统法律文化不再是孤立的“古代知识”,而将成为贯穿法治教育全过程的文化底色。

  教学方法的创新,是实现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入脑入心的关键环节。应突破单向灌输模式,采用多元化的沉浸式教学。案例教学方面,可以选取“缇萦救父”“海瑞断案”“春秋决狱”中的经典案例,组织青少年分析其中蕴含的法理智慧与当代价值。情景模拟方面,可以开展古代庭审模拟、法治文化情景剧展演等活动,让青少年角色代入。实践融合方面,各地区可依托优势资源进行教学创新,江西瑞昌“非遗法治特色课”便是典型示范。

  技术赋能是拓展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时空的重要手段。新时代法治教育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赋能育人实践。可以开发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微课、慕课等线上教学资源,方便青少年自主学习;运用虚拟仿真(VR)技术还原古代县衙、经典审判场景,让青少年身临其境感受传统司法文化;搭建线上互动平台,展示传统法文化典籍、器物、遗迹等数字资源。通过技术运用让抽象的传统法律文化理念变得可感知、可体验。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自创的“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以专业视角和图像,复原、解读法制文物,让传统法律文化不再遥远。

  总之,将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法治教育,需要教育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文化工作者等各方协同发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唯有如此,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才能真正从典籍中“走”出来、从历史中“活”过来,在新时代法治教育中焕发持久的生命力。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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