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南省商水县检察院监督,被判处实刑近六年未交付执行的罪犯杨某被依法收监执行。该院以此为契机,推动相关单位对19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依法处理,其中16人被收监执行、3人被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9月,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其患有红斑狼疮,审前未被羁押。判决生效后,杨某以患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却拒不配合病情鉴定。在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看守所因担心杨某会有生命危险,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不予收押。经向周口市检察院请示汇报后,商水县检察院多次监督公安机关将杨某交付执行,看守所均不予收押。同时因缺乏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办法,导致杨某执行程序停滞近六年。
2024年底,“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为破解“收押难”“送监难”提供了解决方案。根据河南省检察院“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2026年3月,商水县检察院对该线索依法启动调查核实与监督程序。检察官多次上门核实杨某的病情和生活情况,并向其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阐明暂予监外执行必须经法定医学鉴定、须符合法定疾病范围,以及拒不配合鉴定属于对抗刑罚执行,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杨某最终同意配合进行病情鉴定,并再次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医学鉴定也随之启动。鉴定过程中,检察官全程监督,确保诊断、检查、鉴定全流程规范、结果真实。经鉴定,杨某的情况不符合保外就医相关规定。
为提升监督公信力,3月16日,商水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业人员召开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听证员一致认为,结合鉴定意见及案件实际,杨某的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相关规定。
3月19日,该院向法院发出“建议不予决定对罪犯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决定对杨某收监执行。4月13日,杨某被送交监狱服刑。
收押初期,杨某抗拒监管,且拒不说明自身用药情况。周口市、商水县两级检察院协同发力,协调看守所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明确告知其羁押不剥夺医疗权、不停止治疗,其用药、就医需求能得到有效保障。办案检察官还联合法官专程前往杨某曾就诊的医院调取对症药品,妥善解决其用药就医难题。在持续关怀与释法说理下,杨某的态度明显转变,现已服从监管。
以该案为突破口,商水县检察院建立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台账,逐案排查。目前,无法定缘由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已全部被依法处理。同时,周口市检察院指导全市各基层院着力开展专项清理,目前已按照合法程序对70余名罪犯予以收监或暂予监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