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法律监督的首要前提,是毫不动摇坚守检察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主责主业。
□监督质效能否实现全方位、系统性、深层次提升,这既是破解监督不力、质效不优、刚性不足等现实顽疾的直接回应,更是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这一重要论断,高度顺应检察履职的时代要求,是新时代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遵循,必须持之以恒抓好落实。从系统观念来看,检察机关在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还需强调质效全面提升和监督系统转型,以此形成“三位一体”合力,为检察机关推进高质效法律监督提供范式指引。
高质效法律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逻辑起点、逻辑展开、逻辑升华三个维度科学构建辩证统一、层层递进的有机整体:坚守主责主业是其逻辑起点,为法律监督夯实根本根基、提供法理支撑;质效全面提升是其逻辑展开,聚焦补齐监督短板、回应实践痛点,推动高质效办案要求落地生根、见行见效;监督系统转型是其逻辑升华,推动法律监督体系持续革新,实现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监督素能等系统升级。三者相互支撑、相互赋能、辩证统一,共同构成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引擎。
坚守主责主业是高质效法律监督的逻辑起点
高质效法律监督的首要前提,是毫不动摇坚守检察机关“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主责主业,这既是检察制度合法性的根本来源,更是检察机关应对时代挑战、履行监督职责的坚实根基。
一方面,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内蕴深厚法理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根植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深厚沃土,以宪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为根本遵循,确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定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根本性问题,最高检明确界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厘清了办案与监督的内在关联:二者绝非“两张皮”,而是互为表里、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坚守主责主业,本质上就是坚守检察制度的宪法属性、坚守法治建设的核心职责、坚守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另一方面,新征程赋予法律监督更加重要的时代使命。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稳步推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多期许。反观传统监督模式,履职浅表化、手段单一化、刚性不足、效果弱化等问题突出,根源在于对主责主业的虚化坚守、选择性落实甚至偏离。坚守绝非固守陈旧理念、沿用传统套路,而是以更强政治定力、法治定力聚焦法律监督核心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在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群众急难愁盼面前敢于亮剑、绝不退缩、绝不避让;用足用好监督手段,严格恪守权力边界,实现履职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确保法律监督始终沿着宪法法律轨道有序运行。
质效全面提升是高质效法律监督的逻辑展开
高质效法律监督的“试金石”,在于高质效的落地落实,即监督质效能否实现全方位、系统性、深层次提升,这既是破解监督不力、质效不优、刚性不足等现实顽疾的直接回应,更是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从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立足实践需求,需构建递进式、闭环式质效提升体系,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一是提升监督定力。党中央明确的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布局,本质上统一于法律监督这一根本核心。需始终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圆心,严格恪守“四个定位”,厘清职能边界、明确履职重点,坚决杜绝职能泛化、主业弱化、精力分散等问题,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做到履职有据、行权有界、监督有方。
二是提升监督贯通力。需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履职理念,彻底打破“重办案、轻监督”“办案与监督相互割裂”的思维定式,将监督触角全面延伸至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管等执法司法全链条、各环节,实现办案质量与监督效果双向提升、同频共振,构建办案与监督相互促进、同向发力的良性循环。
三是提升监督权威性。需坚决摒弃浅表监督、选择性监督等粗放做法,敢于较真碰硬、直面矛盾,对执法司法领域违法情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制发监督意见、跟踪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每一次监督都有依据、有力度、有结果。唯有让监督真正产生纠错实效、推动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才能真正立起来、强起来。
四是提升监督融合度。需统筹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巡回检察等多元监督手段,推动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结合、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互补,实现从“解决个案问题”向“破解共性瓶颈、完善制度机制”的跃升,让法律监督深度融入社会治理、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五是提升监督公信力。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坚决杜绝随意监督、选择性监督、违规监督等行为。以规范化、精细化、阳光化履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监督案件、每一起司法办案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凝聚监督合力、赢得社会广泛认同。
上述“五个提升”形成从定力定方向到贯通破壁垒,再到权威强刚性、融合提效能、公信固根基的完整递进链条,共同指向质效维度目标:法律监督从“软约束”转变为“硬支撑”、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作为”、从“碎片化履职”转变为“系统性增效”。
监督系统转型是高质效法律监督的逻辑升华
高质效法律监督的深层演进,必然要求法律监督体系、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监督素能等方面的系统升级——这既是破解传统监督瓶颈、突破发展堵点的关键出路,更是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融入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立足长远,需更加注重推动“五个维度”的体系化升级,为高质效监督注入持久动能。
一是更加注重价值管理。新时代监督管理在兼顾“事务管理”的同时,需更加聚焦“司法公正、监督效能”等价值目标,构建以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科学管理体系,将管理重心移至全流程实时监控、实质性质效评价、精准化问题整改上,让管理真正服务于高质效办案、服务于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二是更加注重系统治理。需树立类型化、系统化思维,建立“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递进式监督路径:从个案中提炼类案规律,从类案中排查行业性、领域性治理短板,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实现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由个案纠错到制度完善的深度治理,让法律监督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是更加注重协同共治。检察机关需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主动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治理需求与群众急难愁盼,加强与纪检监察、审判、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监督与支持并重、制约与协同并举的良性互动格局,凝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合力。
四是更加注重数智增效。数字技术应用不能仅停留在“辅助办案、提升效率”的工具层面,更要引发监督模式的不断改进。需加快构建一体化、智能化数字检察体系,推动线索发现从“人工摸排、被动等待”向“数据碰撞、主动研判”转型,监督模式从“经验驱动、个案办理”向“数据驱动、类案治理”跃升,实现监督线索精准化、监督流程智能化、监督效果可视化,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更加注重素能集成。面对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素能建设需同步升级,从侧重个体履职的“专业增进”,转向兼具系统性思维与复合型能力的全科型“素能集成”。思维层面,需深刻把握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以法治力量赋能发展;实践层面,以精通法律监督业务为基础,集成“四大检察”履职本领与领域性、前瞻性专业知识,实现监督办案、治理研判、质效管控等多维度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