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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在急诊大厅殴打多人致伤
2026-05-22 10:07:00  来源:检察日报

  酒后大闹医院急诊大厅,接连殴打医生、保安、辅警、民警,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一场看似普通的醉酒滋事案件,背后却牵涉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法律适用难题。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24年10月的一天,刘某参加酒宴后醉酒,被送至某医院急诊大厅醒酒。其间,刘某突然情绪失控,对现场医生、保安进行殴打,致二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及辅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刘某继续对抗,挥拳殴打辅警,造成辅警左耳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袭警罪对刘某立案,并以寻衅滋事为由对其殴打他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10月,该案移送襄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精准剖析行为本质,围绕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展开细致研判。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达到相应暴力强度或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才构成袭警罪。”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刘某虽击打民警胸部,但力度较轻、未造成损伤,属于一般性抗拒执法,未达袭警罪入罪门槛。其袭击辅警的行为,虽可纳入妨害公务罪评价范畴,但其行为对象还包括医生、保安、民警,攻击对象随机、目标不固定,本质并非阻碍特定公务活动,而是在公共场所随意发泄情绪、肆意滋事。

  承办检察官认为,若仅以妨害公务罪评价殴打辅警行为,将割裂其殴打医生、保安、民警的整体行为,无法全面、客观评价全部犯罪事实。医院急诊大厅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刘某在此随意殴打多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多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刑法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幅度高于妨害公务罪,以此定罪处罚更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今年2月,襄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4月,法院开庭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及定罪量刑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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