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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病情诊断要紧绷时限之弦
2026-05-25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每天向司法所报备,目前身体状况相对稳定……”近日,贵州省黔西市检察院检察官徐殿明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陈某开展回访核查。他重点核实了陈某日常报备、行踪管控、就医休养等执行情况,细致掌握其思想动态与身体健康状况。

  2024年10月24日,陈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黔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月10日,毕节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以身患严重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法院于2025年2月19日受理该申请后,同年11月13日组织病情诊断,11月24日就该案向黔西市检察院征求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法院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一般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两个月内完成,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因该案办理时长超出法定期限,黔西市检察院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对该案开展全流程实质性审查核查。

  经核查,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病情诊断工作。针对该违规情形,2025年11月26日,黔西市检察院依法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纠正意见。同年11月28日,法院书面回复采纳纠正意见,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规定。

  承办检察官并未止步于程序纠错,全面调取该案卷宗材料,逐一核实案件办理关键环节,结合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资料,确认陈某身体状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同年12月,黔西市检察院依法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今年1月13日,法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陈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目前陈某在住所地接受社区矫正。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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