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至15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厅联合举办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提高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举办,来自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判机关刑事审判部门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的约240名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共同参加培训。
为期5天的培训,既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实务专家作专题辅导,也有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家围绕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理念与前沿问题进行深入解读,更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红色教育实践教学内容融入其中,引领学员学思践悟,以实干出政绩、为人民出政绩,勇于扛起反腐败斗争的使命与担当。
理念引领
夯实高质效履职办案基本功
坚持政治引领,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正确方向,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对监察、检察、审判机关的共同要求,也是设计同堂培训课程、体现培训效果的首要标准。
“通过同堂培训,共同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理念思路,校准执法司法尺度,确保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始终保持正确方向、取得良好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在开班式上开宗明义点出。“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讲政治落实到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办理工作中,通过依法履职办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同样强调。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围绕高质效办案共同目标任务,强化协同依法履职,接力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成果。”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培训交流总结中对学员提出希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车浩则从司法哲学观等角度阐释办理贪污贿赂案件实现“三个效果”的内涵,从职务犯罪权钱交易本质出发,结合案例对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权”“钱”“交易”分别予以解析。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副厅长(挂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结合刑法基础理论讲解了腐败犯罪刑法立法完善、自洗钱入罪后的司法适用等十个前沿问题,每一个问题都引发了大家深度的思考和共鸣。
不忘来时路,在回望和擦亮初心中坚定前行的方向。培训专门安排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解读相关课程,为学员们系统讲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内涵和实践要求。培训期间,全体参训学员前往西南联大旧址及博物馆、云南大学东陆校区革命烈士纪念碑开展红色教育、实践教学,沉浸式体验烽火岁月中革命前辈的奋斗历程。学员们一致认为,作为新时代党绝对领导下反腐败斗争的一线办案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忠诚履职、依法履职,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问题导向 针对性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能力
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把握腐败的新动向新特点,创新手段方式,完善反腐败责任落实机制,及时发现、准确识别、有效治理各类腐败问题,不断提高反腐败穿透力。
“如何应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结合《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下称《证据指引》),分类型把握取证方向、证据标准、事实定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开讲第一课。为了更好地让学员们理解和掌握要点,该课紧密结合办案实践,针对《证据指引》中有代表性的8类案例一一作了介绍。刚刚出台、备受关注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也是此次培训的重点。最高法刑二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陈鹏展阐释《解释(二)》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基本思路,并逐条解析重点内容,帮助大家在办案中准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应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最新司法文件。最高检职务犯罪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张翠松则分享了渎职类犯罪疑难问题的认定和指引,为一线办案“解渴”。
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对完善落实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增强反腐败综合效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针对当前监检法办案衔接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如何修改衔接机制文件,介绍相关情况以及思考认识。针对逃匿、死亡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相关特别程序如何更加充分适用这一实践难题,最高法刑二庭二级高级法官曹吴清围绕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范围、事实认定、证据标准、办案流程以及权利保障等问题进行针对性讲解,帮助大家厘清思路,促进两个程序在实践中互补衔接、有效适用。“以前觉得特别程序门槛较高,经过这次学习,思路清晰了,回去后争取在办案中尝试适用。”学员对学习成果转化运用已经有了思考。
思想碰撞 在交流研讨中凝聚办案合力
加强研讨交流,凝聚类案共识,解决实务疑难问题,是历次同堂培训一以贯之的特点。本次培训期间,学员们分为12个小组,每组均由纪委监委、法院、检察系统学员共同组成。学员们面对面研讨交流,聚焦办案认定、证据标准、程序衔接方面的实践难题,在深入沟通中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许多学员表示,这种跨部门的深度研讨,较之文件学习、文来文往,更能直观理解彼此的观点和考量,为后续优化机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带来很多启发。
分组讨论结束,监检法系统各推选2名代表进行大会交流。天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林晓萌作为学员代表发言时说:“三家单位同堂学习,将办案理念、标准摆到桌面上对表,减少了分歧,很好地强化了共同体意识。”贵州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舒宇亮表示:“很多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过面对面问答,当场就得到厘清。”
5年来,监检联合举办了两次全国层面的同堂培训,监检法联合举办了三次同堂培训,学员们在同一课堂听课、围绕同一案例研讨,实现了从“背对背”到“面对面”的转变。同堂培训的目的不仅仅是业务培训,更是共同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更好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的鲜活实践。“监检法业务骨干同堂培训、同台研讨,将办案理念、标准放在一起比较,减少了认识分歧,强化了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湖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胡佳认为,要借鉴和延续同堂培训的经验做法,把同堂培训的机制势能层层抓实,推动取得更大成效。
同堂培训的结束意味着履职担当的新开始。参训学员纷纷表示,将注重学习转化,切实把同堂培训的实效应用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强化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履行好反腐败斗争使命任务,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贡献自己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