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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又赌博,收监执行!
2026-05-26 09:33: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聚焦社区矫正重点监管领域,面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题普法。其间,检察官围绕该院近期与大连市检察院接续监督办理的李某案开展释法说理,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规矩意识。

  2024年,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2025年7月,李某因多次参与网络赌博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社区矫正机构向审判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审判机关认为,李某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悔过态度较好,其行为尚有改正可能,不符合应撤销缓刑法定条件中“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情形,于同年9月裁定不予撤销缓刑。相关裁定同步抄送至中山区检察院。

  2025年10月,中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该案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裁定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条款中的‘监督管理规定’,指的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告、外出、会客等方面的规定,而李某的网络赌博行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系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审判机关应根据兜底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综合案情判断是否撤销缓刑。”检察官介绍。

  在明确法律依据后,为进一步核实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情形,检察官通过走访李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查阅卷宗发现,李某是为了偿还赌债而盗窃,社区矫正期间仍不悔改,多次参与网络赌博被公安机关给予顶格行政处罚。

  中山区检察院认为,综合主客观方面来看,李某的行为已符合“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予撤销缓刑,于2025年11月向审判机关提出监督意见,但未被采纳。此后,中山区检察院将该案向大连市检察院汇报。大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山区检察院的监督意见合法有据、理由充分,遂向同级审判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在两级检察院的接续监督下,审判机关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该案。今年5月,李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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