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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讨薪 真逃债
2026-05-28 10:34: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托大数据赋能、全流程介入、多维度惩戒,持续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该机制的出台,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

  2024年12月,某牧业公司因经营不善歇业倒闭,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乙以公司名义,向50余名被拖欠工资的员工出具欠条。2025年2月19日,金某甲、马某某、丁某3人持上述欠条,向灵武市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牧业公司支付其被拖欠工资2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于同年2月24日通过庭前调解出具3份民事调解书,确认由某牧业公司向金某甲、马某某、丁某3人支付工资共计23.35万元。

  然而,2025年3月,灵武市检察院在参与该牧业公司欠薪信访案核查时,却发现异常线索:金某甲、马某某、丁某3人与金某乙存在亲属关系,且3人的银行账户流水、工资表与所称欠薪金额均存在出入。种种迹象表明,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

  金某甲等3人与某牧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劳务关系?又分别在该公司担任哪些职务?是不是实际提供了劳务?围绕案件疑点,灵武市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先后走访某牧业公司工作人员,询问公司多名员工,了解到金某甲等3人在某牧业公司成立后,从未实际上班,仅挂名领取工资,与该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务关系。

  与此同时,检察官又奔赴多地,调取当事人银行交易流水、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证据,对金某乙进行询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经查明,某牧业公司为摊薄合法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债权分配比例,与金某甲、马某某、丁某恶意串通,虚构劳务关系及欠薪事实,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欺骗法院作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侵害了某牧业公司其他真实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构成虚假诉讼。

  2025年8月4日,灵武市检察院就该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向灵武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今年1月29日、30日,法院对上述3案再审后分别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针对某牧业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灵武市检察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

  此外,为有效提升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灵武市检察院与该市法院沟通,决定通过构建协作机制,推进虚假诉讼治理。5月9日,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虚假诉讼协同治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线索互移机制,及时移送发现的异常线索,特别是借助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实时对接法院立案数据,开展智能筛查,快速识别虚假诉讼风险点。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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