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学派“经世致用”理念的核心要义,在于摒弃空谈虚论、崇尚务实,以解决实际矛盾、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标。
□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跳出法条中心主义、办案数字思维的狭隘局限,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推动工作重心从单纯“办案件”向“解纠纷、修关系、促治理”深度转变。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来推崇实干、反对空谈,先贤名言中蕴含的实干之道,成为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实践遵循。其中,作为南宋三大思想流派之一的永嘉学派,以“事功”学说为核心,其蕴含的“经世致用”“义利并举”“务实求真”等思想,与新时代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进高质效检察履职的核心要求高度契合。充分汲取永嘉学派思想养分,有助于纠正当前部分检察人员政绩观错位偏差的问题,破除形式主义、“数字政绩”顽瘴痼疾,以正确政绩观护航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锚定实效导向,纠治形式主义、聚焦实干履职
永嘉学派“经世致用”理念的核心要义,在于摒弃空谈虚论、崇尚务实,以解决实际矛盾、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标。清代浙东学派的核心代表人物黄宗羲在《宋元学案》卷五十二《艮斋学案》案语中明确指出,“永嘉之学,教人就事上理会,步步着实,言之必使可行,足以开物成务”。区别于狭隘的实用主义,永嘉学派的经世致用,追求学以致用与治道济世的辩证统一。南宋永嘉学派集大成者叶适在《水心文集·赠薛子长》中明确提出“笃行而不合于大义,虽高无益也;立志不存于忧世,虽仁无益也”,这深刻阐明,义理之道离不开实务实操,履职初心必须扎根具体实事。这也启示我们,检察履职理念、办案行动都必须立足实际、贴合群众需求、服务治理大局。
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实绩,绝非办案数字简单堆砌、司法程序空转走样、表面工作光鲜亮丽,而是能否真正守护司法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应跳出法条中心主义、办案数字思维的狭隘局限,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推动工作重心从单纯“办案件”向“解纠纷、修关系、促治理”深度转变。
从实践层面看,就是要进一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靶向发力于社会矛盾化解、民生权益守护、公共利益保护等重点领域,把解决实际问题、修复社会关系、提升基层治理实效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坚决纠治重数量轻质效、重形式轻实效等政绩观错位偏差问题,彻底根除形式主义顽疾,要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
校准价值坐标,平衡道德引领与队伍合理诉求、激发干事活力
永嘉学派打破传统“重义轻利”的片面认知,秉持“义利并举”、相融共生的理念主张,叶适批判“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传统认识,在《习学记言序目》中旗帜鲜明地提出:“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崇义以养利,隆礼以致力”的核心论断,并直言“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尔”,这深刻阐明,道义是履职行事的底线规矩,合理利益是干事创业的动力支撑,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校准政绩观价值坐标,建强检察队伍提供重要思想借鉴。
新时代检察履职之“义”,要求检察人员坚守司法公正价值、恪守廉洁履职操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其旨在引导检察人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新时代检察履职之“利”,主要是指检察干警职业发展晋升、履职待遇保障、个人成长进步的合理切身之利。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始终坚守正确司法理念、踏实履职尽责的同时,获得合理职业回报、拥有广阔发展空间,有效激活队伍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破除重管理轻服务、重施压轻激励的管理短板,构建坚守正义、务实干事、正向激励、凝心聚力的良好履职氛围,实现公共利益与检察人员个人合理诉求良性互动、双向赋能。
从实践层面看,应通过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塑造正确政绩观,始终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忠诚履职,绝不因追逐个人利益、片面政绩而偏离司法公正轨道、背离检察初心使命。同时,也要充分兼顾检察人员合理职业发展诉求,健全完善科学精准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与队伍正向激励机制,将办案质效、履职实绩与干警评优评先、晋升提拔、待遇保障挂钩,拓宽职业发展渠道、强化检察职业保障、完善实干奖励举措。
夯实实践根基,摒弃虚假政绩、铸就经得起检验的检察实绩
永嘉学派始终坚守务实求真、即事穷理的实践准则,学派开创者薛季宣开实学之风,深耕礼乐、兵农、水利等实务,接续发展者陈傅良秉持“治史明今、步步着实”理念,叶适力主“讲实事、究实理、求实效、谋实功”,三代学派先贤一脉相承,坚持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切依托实践检验真理,依靠实地调研摸清实情、立足客观事实探寻规律,这种“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实干履职路径,与“一切政绩必须根植实际”的要求,及检察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基本原则相契合。
永嘉学派“务实求真”的思想理念,落脚到检察履职办案环节,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坚守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恪守客观公正的司法底线。检察办案的根基在于事实、生命线在于公正,必须始终紧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核心准则,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浮应付和形式主义,一切办案工作围绕客观事实展开、一切司法裁量依据证据推进。
从实践层面看,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检察履职全过程中要坚持“司法亲历性”要求,深入办案一线、走访群众当事人、全面调查取证,客观查明案件事实、精准摸清群众真实诉求,杜绝因事实不清、证据不实导致司法履职偏差。尤其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敏感热点案件时,始终恪守务实求真的核心原则,健全完善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案件证明体系,制定贴合基层实际、兼顾法理情理的解决方案,统筹个案办理与源头治理,做实前端防控,从根源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实打实的监督成效、硬碰硬的办案质效,铸就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检察实绩,推动新时代检察履职高质效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