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农产品,看到这张合格证心里就踏实了,知道是经过规范检测、承诺达标才上市的,吃得可安心啦。”近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回访时,正在选购蔬菜的市民王女士笑着说。
2025年12月,尧都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关键环节,运用“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质量监管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专项排查,通过调取行政机关监管数据台账,就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合格证开具记录、生产台账建立情况等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发现15家农产品合作社在食用农产品入市环节存在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等安全隐患。该院于2025年12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针对排查发现的监管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今年1月,尧都区检察院与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磋商,通报调查核实情况,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政策宣讲和培训指导。
相关监管部门收到磋商意见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过程中,该部门结合2月1日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在全区开展专项检查、组织生产主体全覆盖培训、对涉事主体重点指导等方式,靶向破解农产品生产主体“不知规、不会开”的问题。
2月底,尧都区检察院收到回复称,前述15家农产品合作社已全部完成整改,实现了从“不知不会”到“上市即开证”的全面转变。截至目前,在该院的监督推动下,相关部门已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3200余张,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场所的食用农产品实现“带证上市、凭证销售”。下一步,尧都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公益保护,强化数字监督赋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常态化、规范化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