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发展比拼的是民生温度与治理精度,而非建筑高度。刹住盲目攀比、“贪大求高”之风,推动城市建设回归理性与为民初心。
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热衷于上马展示度高、标志性强的大项目,竞相建设区域“第一高楼”。然而,多地投资达百亿元级的摩天大楼,陆续被曝出施工搁浅、长期闲置等问题,成了“半拉子”工程。调查发现,面对500米的“身高天花板”,仍有个别地方试图打擦边球,例如将建筑高度降至499.8米,这反映出一些地方仍存在追求“隐性第一高”的冲动(据5月28日《半月谈》)。
“第一高楼”的蓝图,曾是很多城市引以为傲的远景,但当这些蓝图沦为“半拉子”工程,留下的不仅是等待收拾的烂摊子,更是一道严肃的治理考题。
实际上,为纠治城市建筑盲目攀高的乱象,国家早已出台严格的管控政策。住建部和应急管理部202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出,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强调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为超高层建筑建设划定“硬杠杠”——“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强调,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然而,部分地方对中央政策精神和规定理解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将建筑高度进行“极限”调整,表面看数字达标了,实则围着建筑“限高令”打转,依然埋下了烂尾风险。
所谓“第一高楼”的地标性建筑,是城市发展的“奢侈品”而非“必需品”。能建好、用好,对城市来说自然是加分项,但对一些发展能力不足的城市来说,无疑是沉重的包袱。超高层建筑投资体量庞大,牵动公共资源,如果未经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就仓促上马,一旦资金链断裂或市场遇冷,烂尾、空置等问题便接踵而至,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一座座“难产”“空置”的超高层建筑,折射出决策机制的失序和政绩观的偏差。更值得深思的是,监管缺位与追责虚化,导致不少烂尾工程仅以“整改盘活”收尾,让一些部门的“形象工程”沦为后续难以处置的“烫手山芋”。
必须遏制一些城市盲目追求“第一高楼”的冲动,让建筑“限高令”真正长出牙齿。规划审批无疑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假如这些建筑在规划审批时更严格一些、论证时更严密一点,也许就不会出现烂尾一幕。因此,规划审批绝不能走过场,必须成为一道严密的关卡。对于新建超高层建筑项目,不仅要核验高度是否合规,更要从严审查项目功能定位、资金保障等,严格落实管控要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坚决叫停无规划、无论证、无资金的项目。另一方面,要压实追责问责机制,落实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对违规审批、随意决策的失职人员严肃追责,让“拍脑袋”决策的风险远大于收益。
城市发展比拼的是民生温度与治理精度,而非建筑高度。刹住盲目攀比、“贪大求高”之风,严控“形象工程”,才能防止高楼“悬空”、公信力受损,推动城市建设回归理性与为民初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