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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老人老有所依
2026-06-01 09:46:00  来源:检察日报

  “我的扶助申请批下来了,晚年生活总算有着落了!”近日,年近七旬的失独老人罗某怀着激动的心情,拨通了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用玲的电话。

  这事要从四十多年前说起。1980年,罗某与陈某同居并生育一子,取名陈华(化名)。因种种原因,罗某与陈某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开。1997年,罗某为儿子陈华补办户籍登记时,姓名被错误登记为“陈明(化名)”。谁承想,一字之差,此后却成了她的一桩“揪心事”。

  2002年,一场意外夺走了陈华的生命,罗某成了失独老人。这之后,得知国家针对失独家庭出台专项扶助政策时,孤苦无依的老人原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却被现实泼了一瓢冷水。

  原来,当年法院判决罗某与陈某解除同居关系,判决书上载明的孩子姓名为“陈华”,而户籍登记信息上却是“陈明”。无法证实两者系同一人,就无法确认其独生子身份,自然也无法申请失独家庭扶助。

  “明明是同一个娃儿,咋个证明不了?”老人满心委屈,几年间四处奔走,却屡屡碰壁。“我实在跑不动了哇……”2025年12月,她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荣昌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老人家,您别着急,我们一定会查个水落石出。”接待她的刘用玲安慰老人说。

  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知情人大多搬离故土,有的已不在人世,书面材料也零散残缺。调查核实究竟该如何入手?

  那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判决书是关键证据之一,其中载明,罗某非婚生育一子。刘用玲翻阅人口信息档案也证实,罗某于1980年生育后,再无其他生育记录。

  “这孩子从小就叫陈华,是罗孃孃唯一的儿子,我们看着他长大的!”刘用玲专门拿出1997年补办户口时留存的照片,请邻里乡亲等知情人辨认。所有知情人一致确认,照片上登记为“陈明”的孩子,正是罗某的独子“陈华”。

  法院生效判决、邻里亲属证言、户籍照片辨认、人口信息核查……一组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其足以证明,罗某完全符合失独家庭专项扶助政策的申领条件。

  今年1月,该院制发检察建议,当地有关部门重启核查流程,并为老人开通便民绿色通道——罗某的失独家庭扶助申请终于通过审核。据刘用玲介绍,审批通过后,老人不仅能领取5000元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每月还有1170元特别扶助金。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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