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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主任:该是个什么样的“官儿”?
2026-06-01 09:49:00  来源:检察日报

  导读:

  ◆儿童主任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多数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兼任。

  ◆儿童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对疑似侵害情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要让儿童主任真正发挥作用,吹响儿童保护的哨子,需要选任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的人,并做好培训工作,让“对的人”做“正确的事”。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把儿童主任的履职情况纳入村(居)基层治理考核体系,而不是完全依赖个人情怀来维系;同时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职业发展通道,对长期履职、表现突出者给予更多政策支持,逐步推动这个岗位从“有人兼任”向“有人愿意做好”转变。

  说起“妇女主任”,几乎人人知晓;但若说到“儿童主任”,知名度恐怕就没有那么高了。然而,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看,这其实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官儿”。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共有儿童主任58.3万名,几乎覆盖了每一个村每一个社区。他们为保护儿童作出了巨大贡献。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些离孩子们最近的“眼睛”,要实现真正“看得见”、看见之后“报得出”、报出之后“接得住”,要走的路还有很长。

  距离孩子最近的“眼睛”

  过去10多年间,儿童主任一步步从村庄实践,被推广到全国各地。

  2010年之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问题日益凸显,政府出台了多项儿童救助、福利政策,但绝大多数困境儿童家庭对此却不知情。没有专人负责政策传导、入户排查和帮扶对接,政策悬在半空中,急需帮助的孩子常得不到及时救助。

  2010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我国民政部在全国5省120个村启动“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首批“儿童福利主任”试点由此开始。

  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正式确立儿童主任称谓,明确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并明确了其工作职责。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儿童主任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3年,民政部等15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规定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

  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激励保障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履责意识和能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按照相关规定,儿童主任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多数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兼任。实践中,儿童主任多由村(居)民委员会推选,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由村(居)民委员会聘任,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制度上,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对疑似侵害情形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纸面上的职责清单,远远不能涵盖这个岗位在现实中的全部工作。

  “儿童主任每天与孩子的家人、邻居打交道,是连接民政等部门和村社之间的一座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团长徐军告诉记者,“部分儿童主任在我们志愿团走访困境儿童时,主动提供信息、主动带路入户。”

  在基层儿童保护的所有角色里,儿童主任是最有机会看见孩子“日常那一面”的人。他们可能在巷口碰见放学后独自哭泣的孩子,可能在入户时发现孩子手腕上有一道新伤,可能在和邻居闲聊时听到一句没头没尾的议论……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余丽给记者打了一个比方:在基层儿童保护这条链条上,儿童主任是离孩子最近的“那双眼睛”、最先伸出去的“那双手”。如果他们不发挥作用,整条链条都很难启动。

  “哨子”为何常常吹不响

  儿童主任的队伍,已经实实在在运转起来。有人挨家入户,为困境儿童建立专属档案,记录生活保障情况、家庭监护状态、孩子的就学出勤情况;有人帮被侵害的孩子慢慢走出阴影;有人在邻里的家长里短中捕捉到别人察觉不到的异常……

  然而,要让这双“眼睛”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几道坎要迈。

  第一道坎,从“在场”到“看见”。

  山东省莱州市汇泉社区儿童主任王嘤坚的办公桌上,摞着一堆材料——网格走访、矛盾纠纷调解、安全生产检查、党建档案……厚厚几叠,儿童工作只是其中之一。“以前没有儿童主任这个岗位时,我们也在做这些事。现在多了一份责任,工作也要做得更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绝大多数儿童主任由村(居)两委成员兼任。基层工作原本就千头万绪、异常繁忙,儿童工作又是一项需要持续投入、高度敏感的专项工作,都压在原本已经身兼数职的村(居)两委成员身上,其他工作一来,儿童工作往往就得往后排。

  兼职化稀释的是时间,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比时间稀释更严重的问题,是专业能力上的短板。

  显性伤害如孩子明显的外伤、长期辍学、异常消瘦的身体,大多数儿童主任都能及时发现。真正难识别的,是那些隐性信号。

  “最容易被忽视的,是一些需要‘停下来想一想’的细节。比如孩子的卫生习惯突然变差、身上有异味,这可能指向监护人的失职甚至遗弃;原本活泼的孩子突然沉默寡言、抗拒肢体接触、对某个特定成人或场所表现出异常恐惧,有可能是性侵害或精神暴力的隐晦投射。”余丽告诉记者,如果儿童主任只是把入户当成一项“打卡”任务,没有带着“发现问题的眼睛”去看,这些信号就会从眼前滑过去。

  发现难,发现之后的介入更难:介入的边界在哪里?没有确凿证据,能不能报告?

  王嘤坚告诉记者,有时候察觉到一个家庭有点不对劲,但又拿不准。邻居说的可能只是风言风语,孩子自己没开口,入户时家长态度也挺正常。“这时候你不能贸然上门,更不能随便说。万一弄僵了,以后连门都进不去了。”

  让兼职的儿童主任都具备专业社工的能力并不现实,但如果“哪些信号值得警觉”“第一步该怎么做”都不掌握,儿童主任的“在现场”也就没了意义。

  记者了解到,当下儿童主任培训的重点在业务流程——该走访谁、台账怎么填、信息怎么报。至于该报什么,特别是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内涵和侵害线索的识别方法,在很多地方处于培训内容的边缘。

  第二道坎,出现在“报出”之后。

  一旦发现儿童受到侵害,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是第一步,后续还有信息接收、立案、调查、评估、确认、干预等若干环节。

  强制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受侵害未成年人。报告之后能不能转得动,能否顺利开展后续调查评估、对未成年人予以服务安置、对加害人进行处置惩戒,决定着发现的价值能不能真正兑现。

  在这场接力跑中,儿童主任的作用至关重要。

  在多种情境下,协作链条容易在中间断掉。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与调查取证,离不开孩子和监护人的配合。若监护人强烈抵触、阻挠调查处置,相关部门往往难以直接介入家庭;而孩子因为依赖或恐惧,也会跟着关上心门。

  如果说儿童保护是一场需要哨声的接力,那么,哨兵能不能、愿不愿吹响哨子,就决定了后续环节能否及时收到启动信号。

  记者注意到,全国不少地方的儿童主任都由村委会主任、妇女主任或民政员兼任,许多地方的村民并不知晓这个岗位的存在,甚至同村干部也未必清楚。岗位摆在那里,职责却没有真正落实,这是常见的“哨子哑火”情形。

  浙江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刘志军曾撰文指出:“这些兼任的儿童主任,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和报酬,没有明确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指导,大多只是开展儿童信息摸底统计和核查类工作,甚少开展改善困境儿童生活环境、增进其身心健康的福利服务类工作。”

  “儿童主任不能一个人单干。”徐军代表告诉记者,让基层愿意持续做这件事的关键,是让付出能被看见、回应能跟得上,“你今天发现一个孩子出现异常,向上报了,半年没有任何回音,下次还报不报?哨子响了,得有人听;听到了,得有动静。”

  把住门选对人

  职责、激励、回声之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前提,儿童主任岗位上站着的,得是对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果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实践中,学校、培训机构等单位的入职查询机制相对成熟,而儿童主任这支离孩子最近、按理说应当严格筛查的队伍,是否查询、查到什么程度,各地的执行并不完全一致。

  从队伍建设上来看,让儿童主任真正成为“前哨”的角色,得在两头同时用力——既要选对人,也要让选进来的人能干事。

  2024年,莱州市检察院“四季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办理了一起侵害儿童案。在后续救助、走访被害人时,该院检察官孙晶晶问:“咱村的这个儿童主任,做过入职查询吗?”一旁的村民一愣,说:“听说邻村的儿童主任,曾因打人被行政拘留过。”

  该院随即与民政部门沟通,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重新采集了全市儿童主任的最新信息。在此基础上,该院创建了儿童主任任职资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儿童主任身份信息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比对。该模型首先在烟台市推广,从全市6870余名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中筛出违法犯罪记录线索26条,检察机关随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解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89个检察院应用该模型,累计筛出线索95条,成案89件。

  每一条线索的背后,都可能有一个被忽视的安全隐患。“对未成年人来讲,即使只筛出一个,也不能被忽视,必须挡在门外。”莱州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于珍向记者表示。

  要让入职查询真正管用,还得靠常态化的制度兜底。莱州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建立了入职查询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机制长效运转。

  “因为不能确定任职期间是否会发生新的违法行为,一次查询不能终身保障。”孙晶晶向记者解释。双方约定,入职查询协作配合机制确定由民政部门牵头采集信息,检察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双方共享数据,每年10月至11月对全市在职儿童主任集中查询一次,查出问题的,依规解聘。2025年11月,双方会签《儿童主任选任管理办法》,明确儿童主任的基本条件、不得担任的情形、退出机制和培训考核要求,并规定优先从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妇联主席、大学生村官、专业社工中选拔。

  挡住不该来的人,只是“入口关”的下限;把对的人请进来,才是“入口关”的上限。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对于辖区内常住儿童数量较多或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总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增配儿童主任,可考虑组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护专门小组。”徐军代表建议道。

  人选对了,门槛守住了,还要有带着发现问题的眼睛去看的能力。

  “我们正在筹备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发一门面向儿童主任的培训课程,将围绕最关键的实操问题展开,比如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需要发现哪些方面的问题,如何在报告的同时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等。”孙晶晶告诉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原始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行政专员黄美媚,常年关注困境儿童关护工作。她建议,儿童主任的培训应聚焦三个问题:怎么识别儿童心理异常和隐性伤害信号?发现可疑情况后第一步该怎么做?报告之后由谁接手跟进?在培训形式上,她建议多采用案例模拟、情景演练等方式,由检察官、社工等联合授课,比单纯的政策宣讲更有实效。

  既是“吹哨人”也是“跟进者”

  线索报上去,哨声响起,之后的路还很长。

  儿童主任生活在熟人社会,是乡里乡亲、邻里邻居,而不是陌生人。同样一句话,派出所民警说出来是问询,儿童主任说出来则是关心;同样一次走访,别人进不去的门,儿童主任能进得去、坐下来、续上话。在这条链条上,他们既是“吹哨人”,也是“跟进者”;既是“信息员”,也是“调解员”。

  具体而言,对于纳入司法程序的侵害儿童案件,司法机关办理督促监护、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等,需要儿童主任提供相应的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孩子日常表现等情况;儿童主任后续跟进,也需要司法机关协作。

  在这个链条上,不是一头报、一头接的单线传递,而是一种相互嵌入的双向协同。基层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监护状况、成长经历的了解,本来就是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评估、督促监护决策依据的材料。“儿童主任做的家庭情况了解、出具的走访材料,作为社会调查的参考,比我们自己单独去查效果要好。”于珍告诉记者。反过来,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检察建议,也让儿童主任的后续走访有了说话的分量。

  受侵害未成年人的安置、监护接续、生活照护等,在案件办结后仍需继续接力。如果案件办理中作出了撤销监护权、变更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的决定,谁来盯着新监护人是否到位、监护质量是否达标?儿童主任的日常入户走访恰好就是最自然的跟踪载体。孩子要复学、要看病、要按时领到困境儿童补助、要走基本生活保障的程序,儿童主任熟悉政策的对接,也熟悉这家人的处境,往往就是这一头一脚之间最实际的协调者。

  一个受过侵害的孩子,接下来要面对的,是漫长、隐蔽的修复期。

  丰台区检察院办理过一起侵害案件。案件办结后,该院在委托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由社区儿童主任筛选几位性格温和的女性工作人员帮助辅导,不刻意见面,只是在读书会、社区活动这类自然的场景里和被害孩子接触。几个月后,孩子逐渐走出阴影。

  “专业社工会为孩子制定一整套心理修复方案,处理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焦虑等深层心理问题,这需要专业资质,而儿童主任发挥的是人熟地熟的优势,工作嵌在日常生活中。”余丽对记者说。

  但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护不是儿童主任一个人的单打独斗。

  黄美媚代表告诉记者,儿童主任的优势是“在现场”,但专业判断和后续介入需要社工和心理辅导力量承担,两者形成配合,而不是让儿童主任一个人扛下所有环节。可以由专业社工组织日常给指导,遇到复杂个案给方案,逐步形成“社工+儿童主任”的协作模式。

  徐军代表进一步说明,在他的志愿服务团里,部分儿童主任本身是“一对一”帮扶志愿者,他们既是基层制度的“哨兵”,也是社会力量的“亲历者”。两种身份的叠加,让“发现”与“陪伴”之间的距离被压缩到最短,“市、县民政局很支持儿童主任参与服务团工作。部分儿童主任,在联系基层民政和村‘两委’时,起到了桥梁作用。”

  从“有人干”到“干得好”

  儿童主任岗位本身,靠什么能撑住?

  为了让“哨兵”先认清自己的职责,莱州市民政部门做了三件看似不大却很有分量的事:一份任命通知——以镇政府、街道办名义,向辖区所有村(居)发布儿童主任任命通知,并在各村(居)公示;一次宣誓仪式——市民政局统一制定誓词,下发各镇(街),由各镇(街)组织儿童主任集中宣誓;一套工作指南——给每名儿童主任配发,帮助新上岗的儿童主任尽快摸到门道。

  对一个新上岗的儿童主任而言,这些“程序”回答了三个最基本的问题:我是谁?我为什么在这里?我该做些什么?

  身份明确之后,紧接着的问题是,有了名分,该怎么发挥作用?

  徐军代表建议:“要认识到儿童主任这个岗位的重要性,对优秀儿童主任给予各种政府奖励,提高经济、政治上的待遇。”

  黄美媚代表则希望儿童主任的履职情况能被纳入村(居)基层治理考核体系,让这项工作在评优、晋升等方面有实质体现,而不是完全依赖个人情怀来维系;同时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职业发展通道,对长期履职、表现突出者给予更多政策支持,逐步推动这个岗位从“有人兼任”向“有人愿意做好”转变。

  做好儿童保护工作,不能只靠儿童主任这一个群体,需要基层儿童保护链条上的每一个角色、每一个环节协同到位,民政、检察、法院、公安、教育、妇联、社工组织等各司其职,才能托举起一整条基层儿童保护链条。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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