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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招”
2026-06-02 10:36:00  来源:检察日报

  网络上曾流传过所谓的“逃避酒驾”秘籍:酒驾肇事之后赶紧当场喝两口,让人分不清到底什么时候喝的酒,从而逃避处罚。这种“妙招”只是网络段子而已,不仅自欺欺人,而且极其糊涂,却不想现实中有人真当一回事,被查后当场喝酒,企图以此混淆视听、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据媒体近日报道,上海浦东公安机关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准备拦下司机李某,其因白天饮酒担心被查出酒驾,便萌生了逃避的想法。为逃避检查,李某随即驾车驶向附近停车场,将车辆熄火后,立刻拿出随身携带的白酒当场猛灌几口。执勤民警发现异常后迅速上前处置,李某表示自己是停车以后才喝的酒。民警依法对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超标。后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问及为何当场喝酒时,李某称自己是下了车喝的酒,不能算作是酒驾,试图以此逃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认定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自2011年醉驾入刑至今已15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也早已成为社会共识,但总是有人心存侥幸,认为不会那么巧查到自己,不惜冒险酒后驾车,最后“小酒杯”带来大麻烦。更有甚者,像李某这般,试图耍小聪明逃避刑责。殊不知,“两高两部”2023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此早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将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所谓的逃避酒驾“高招”根本就是无稽之谈,这般操作只会让自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更高、违法情节更重,最后落得个“偷鸡不成蚀把米”。

  正所谓,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很多人并非不知道违法之事不可为,却仍然选择铤而走险,无非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但不管如何小心翼翼,总有蛛丝马迹可寻,最后落入法网。真要想平平安安,最好还是不轨之心不有,不法之事不为,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家人。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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