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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德法共育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履职
2026-06-03 09:15:00  来源:检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职责,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将德法共育融入未成年人检察履职全过程,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努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法治精神的优秀人才。

  德法共育是未成年人检察的逻辑必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未成年人检察涵盖“四大检察”职能,覆盖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全流程,体现了德法共育的逻辑必然。

  德法共育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新性发展。西周时期,周公的“明德慎罚”,春秋时期,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体现了德法协同思想的萌发。西汉时期的“德主刑辅”,至唐代《唐律疏议》的“一准乎礼”,是对德法共治的进一步强调。在唐代,以“恤幼”为核心的未成年人司法政策逐步成熟,为后世提供了重要借鉴。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法治建设,锻造了德法共育的价值中枢,凝聚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共识,既为道德建设提供价值引领和教化基础,又为法治建设注入道德底蕴和正当性支撑,“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为德法共育注入了新活力。

  德法共育是对国际未成年人司法核心理念的借鉴与发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要求更加注重教育、矫治、社会融入而非单纯惩罚。《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又称《北京规则》)要求对少年犯采取灵活的处理措施。世界各国都重视涉罪未成年人处遇措施的教育性、恢复性与矫治性,注重将教育理念贯穿未成年人司法;建立保护处分制度,平衡教育保护与责任承担;通过恢复性司法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德法共育是我国对国际未成年人司法的创新与发展,体现为在价值取向上高度一致、在机制设计上深度互嵌、在文化表达上扎根本土,是“国际理念+中国方案”。

  德法共育是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的方法论底色。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牢固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注重以“德”涵养价值认同,以“法”划定行为底线,以“善”强化特殊保护,以“情”促进矫治转化,体现了教育感化与司法刚性的有机统一。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近五年来首次“双下降”,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反映出未成年人价值观偏差、是非善恶判断能力不强,以及诚信、责任缺失等社会性问题,仅靠法律惩戒难以治本,单靠道德说教又缺乏约束力,必须将德治的柔性滋养与法治的刚性底线深度融合,系统推进惩治犯罪、矫治行为、道德养成。

  在依法履职中融入德法共育的基本路径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尺度,弘扬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实现司法办案与道德涵养并重,法律适用与价值引领相促进。

  发挥司法办案的惩恶扬善功能。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正向激励善行并重。一方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传递“正义不容侵犯”的价值导向。对严重失德并触犯法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惩治,树立明确的是非立场。另一方面,加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帮助被害人走出困境,彰显良善的“道德温情”。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等制度,健全保护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奖励制度,激励善行,鼓励正义,凝聚“护幼”是法定责任也是道德义务的社会共识。

  发挥惩治预防的价值重塑功能。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可塑性强。在司法办案中,应坚持干预在先,一体推进道德教育、思想引导与规则认同,唤醒良知与善念。推动建立罪错行为分级干预机制,分类落实矫治教育措施,使其内心认同并向往“友善”“和谐”。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辩证把握好“宽”与“严”,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要依法惩治,促进领悟“违法必追究”“权利与义务对等”。全面准确贯彻精准帮教,加强心理干预、认知和行为矫正,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罪,唤醒崇法向善自觉,引导其顺利回归社会。

  发挥案例指导的示范引领功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承载着法律解释、办案指导与价值引领多重职责。培植、发布涉未成年人案例,更要注重阐释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为惩治严重失德败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提供政策支持。适时发布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培育“法理情相统一”思维,注重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爱幼弱、护私权”的道德要求;注重未成年人行政检察监督的道德倡导,督促依法惩戒涉未成年人失德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督促涉未责任主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遵守道德义务。规范涉未成年人案例体例,更加注重释法说理与道德倡导,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正能量。

  发挥协同治理的风尚养成功能。立足司法办案,协同推进“六大保护”,依法落实督促监护令,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和监护人更加重视品德启蒙、行为示范与情感浸润,养成良好家教家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协同家校社培育校园新风,固化“立德树人”成果。在推进司法社工专业化建设的同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新时代道德模范的精神,发挥好“五老”作用,传承邻里守望、搭手相助美德,促进社风净化与文明提升。协同开展网络素养养成教育,抵制网络沉迷,积极参与“清朗”行动,督促网络平台恪守职业操守、技术伦理,积极应对算法推荐、AI代写、数据泄露等给未成年人价值判断带来的冲击,让正确道德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加强德法共育的基本保障

  应着力解决思维理念、制度规范、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健全德法共育的保障机制。

  坚持法治思维与教育思维并重。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深刻把握“三个善于”内涵,正确处理保护与惩治的关系,筑牢未成年人道德防线、法律底线。积极向社会阐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精神、法治原则,让司法办案更好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法庭教育权重,培育规则、诚信、自律、良善意识,倡导勤俭、奋斗、和谐,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建立法治与教育的良性互动,确保有效融入、边界清晰、规范有序。

  完善德法共育的制度机制。结合司法办案,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道德建设和对未成年人道德塑造的双重责任。有序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积极参与推荐“新时代好少年”。适时提出立法建议,推进涉未成年人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发现相关制度规范违背道德要求的,应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修改和废止。

  强化自身示范表率。着眼于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着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坚持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道德标准审视涉未成年人的司法办案。培育优秀的职业操守,引导未检检察官争当司法公正的践行者、未成年人品德的引路人、社会风尚的推动者,以过硬作风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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