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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机制的创新
2026-06-04 09:56:00  来源:检察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下称“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历史性跨越。如何推动法典从“纸面上的法”成为“行动中的法”,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生态环境法治理论和实践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机制作为连接静态规范与动态实践的桥梁,其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法典的价值目标能否转化为治理效能。法典在实施机制上的创新,并非对原有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的零散缝补,而是进行了系统性的重构和优化。其试图构建一套预防、控制、修复、追责全链条覆盖的完整系统,致力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的治理新格局。首先,在总体架构上,法典从主体维度、方式维度、阶段维度和保障维度,构建了多元主体协同、多种方式并用、多个阶段衔接、多重举措保障的立体化实施机制体系。在主体维度,法典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司法机关四类主体在法典实施中的不同定位,并构建了其相互协作的制度体系;从法典实施方式的维度看,法典突破了过去以行政监管为主的单一模式,构建了行政监管、市场激励、社会监督、司法救济四种方式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实施机制体系;从阶段维度看,法典将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后果追责三环节有机衔接,使治理介入点从事后补救前移至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形成了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系统;在实施保障体系方面,法典通过责任追究、财政支持、科技支撑、国际合作等机制的有机组合,形成了相互支撑、协同发力的保障格局。这一架构使法典的实施不再是零散的、被动的、碎片化的,而是系统的、主动的、整体性的。其次,在衔接逻辑上,法典通过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的衔接、预防机制与追责机制的衔接、政府责任与企业责任的衔接、国内机制与国际机制的衔接,使各项实施机制实现体系协同,形成了功能互补、运行协调的有机整体。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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