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股权被查封后催缴失权的法律适用
2026-06-04 09:57: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第52条赋予公司向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下称“未出资股东”)催缴出资和通知失权的权利(下称“催缴权”),这是对股东出资监督制度的完善。公司催缴权是实体法上的形成权,失权通知一经发出即发生股东失权效力。在未出资股东的股权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催缴失权程序同时引发公法效力与私法效力、强制执行权与公司自治权、股东债权人利益与公司债权人利益三重冲突,存在法律适用疑难。股权被查封后公司催缴失权问题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叉问题,单纯从实体法角度进行法律解释与适用,可能会引发实体法与程序法冲突,难以圆满解决公司催缴权实体法效力与查封程序法效力的冲突问题,不能满足尊重公司自治权与维护司法秩序的双重需要。以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协同实施为目标的研究,必须在方法论上打破程序法与实体法二元区隔的固有思维,走向一种“融合论”新思维:一方面,要承认程序的实体效应,认识到民事诉讼程序不仅要遵循和体现实体权利保护的制度逻辑,而且具有充实权利规则甚至反向塑造公司内部的权力结构和治理逻辑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洞察实体权利的程序基因,认识到民法、公司法上的许多实体规则内嵌了程序性要求,多数实体权利的实现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法理。

  编辑:范昕羽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