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一场直面群众、以案释法的非法狩猎案件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畔开庭审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周边群众代表受邀旁听,让这场户外庭审成为一堂生动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
自2024年起,桐乡市全域实行全年禁猎,严禁任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行为,但被告人田某等4人心存侥幸,使用禁用狩猎工具在野外非法猎捕斑鸠等野生鸟类食用。桐乡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4名被告人的捕猎行为不仅破坏本地野生鸟类种群结构,打破自然生态平衡,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41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桐乡市法院、检察院将该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凤凰湖畔。
庭审中,公诉人梳理了案件全貌、出示相关证据,对“打几只野鸟无关紧要”的思想误区以案释法:野生鸟类是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随意捕猎会破坏生态平衡,造成不可逆的生态损害。
“我以为打几只野鸟解馋没什么事,现在才知道不仅犯法,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真是太后悔了!”庭审现场,田某等4名被告人当庭诚恳悔罪,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田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到一年不等。
庭审结束后,4名被告人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这笔款项将专项用于桐乡野生鸟类栖息地修复、野生动物保护公益宣传等生态治理工作,真正做到谁破坏、谁担责、谁修复,既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又让被破坏的自然生态得到有效恢复。
在现场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这场贴近自然、直面案例的庭审,让大家直观看懂了生态法律红线,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普法效果既直观又深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