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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涌四十载 上善育新苗
2026-06-08 09:34:00  来源:检察日报

  四十年光阴,于历史长河中不过一瞬,但对一项司法制度的成长而言,却见证了它从初生走向成熟的关键历程。站在承前启后的节点回望,我最深刻的体悟是:未成年人检察远不止于办案,而是在中国法治土壤中,构建一套立足实际、体现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这套体系,恰恰蕴藏于日复一日的办案、帮教、监督与治理实践中。

  理念扎根:由内心确信转化为司法行动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我们对未成年人检察“独立价值”的认知不断深化:于国,关乎后继有人;于家,关乎幸福和谐;于民族,关乎复兴希望;于党,关乎事业永续。正是这种对价值坐标的精准锚定,构成了我们履职尽责的内在驱动力。这种独特价值,催生了“教育、感化、挽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国家亲权”等一系列独立先进的办案理念。

  理念绝非纸面宣言,必须经由检察官的内心确信,转化为鲜活的司法行动。回想初创时期,收到高墙内的感谢信曾是我们最大的慰藉,那时履职更多停留在职业伦理的感性关怀。随着办案深入,认知发生深刻蜕变:涉罪少年从来不是“我”的对立面,而是共同构成对正义、责任理解的“生命共同体”。

  制度创新:在基层破解“元问题”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的鲜明特色之一,在于“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与罪错分级矫治等创新机制。它们绝非顶层设计的“空中楼阁”,而是在回应基层“元问题”的过程中自下而上生长起来的制度成果。

  以湖州市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为例,针对低龄涉罪未成年人“管教无力、处罚无据”的真空地带,我们从“人格甄别前置”破题,研发再犯风险评估模型,跳出“一宽了之”或“一关了之”的二元困境。依托法律修订契机,推动在全国率先出台市级《关于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实施意见》,系统整合保护处分与专门矫治教育,构建起阶梯式干预链条。这一过程清晰印证:中国未检正是以基层实践“摸石头过河”,再以顶层设计“架桥铺路”,实现了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与制度固化。

  方法演进:系统治理与数智赋能

  区别于“就案办案”的传统惯性,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的方法论呈现出“系统治理”与“数智赋能”两大特质。

  “系统治理”要求我们跳出个案看全局。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我们推行“一站式”办案救助,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及支持起诉,并联动教育、民政落实入学安置与生活帮扶;通过检察建议与公益诉讼,推动入职查询、从业禁止、住宿登记从个案问题上升为行业规范。在办理防止未成年人滥用药物案时,我们运用“刑事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综合履职,从一起山区斗殴案切入,最终推动右美沙芬由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数智赋能”为“系统治理”插上科技翅膀。我们研发“繁星智汇”法律监督智能应用,构建未检专属监督规则库,实现自动抓取线索、绘制风险画像、预警犯罪趋势,通过数据碰撞精准发现监管漏洞,将检察官从烦琐的筛查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研判决策。

  话语构建:从“地方经验”到“中国叙事”

  中国未检话语正处于从分散的“地方经验”向系统“中国叙事”升华的关键阶段。“观护帮教”“一站式办案”“综合履职”等实践词汇,已成为领域通用语言,承载着独特的制度逻辑。更高层次的话语构建,在于形成核心命题。比如:中国未检是通过“司法保护”融入“五大保护”系统,形成“六大保护”协同共治格局的枢纽机制;又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中国语境下表现为“惩治与挽救相结合、保护与治理相统一”的辩证实践。这些源于中国大地的话语,正在向世界贡献不同于西方模式的“中国方案”。

  四十年风雨兼程,一代代未检人变的是面孔,不变的是“一切为了孩子”的初心。立足中国法治实践,持续深化对未检工作规律的认知,我们必将为无数孩子的成长撑起更坚固的法治蓝天,为中国式现代化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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