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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路可走”到“路通心畅”
2026-06-08 09:35:00  来源:检察日报

  “路修好了,碍事儿的树枝也砍了,这下推着闺女出门晒太阳顺溜了。”近日,当北京市密云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前往某村回访时,村民刘大妈欣喜地说。

  60多岁的刘大妈体弱多病且无固定收入,其女儿肢体残疾严重,常年卧床,出行依靠轮椅,母女二人靠低保维持生计。

  同村村民张某在刘大妈家门前及西侧空地栽种了核桃树,枝叶茂盛延伸至院墙及道路,严重阻碍轮椅正常通行。双方协商多次无果后,张某竟进一步毁坏了刘大妈家门口的必经道路,致使刘大妈和女儿的出行雪上加霜。刘大妈多次求助相关部门,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

  2025年夏天,密云区检察院在一次普法宣传中获悉这一线索后,前往刘大妈家中了解情况。“这不仅是邻里纠纷,更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侵害。我们向刘大妈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后,她表示想通过支持起诉解决眼下的困境。”该院检察官李昆说,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这就是相邻权,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经过综合研判,密云区检察院认为刘大妈母女属于典型的诉讼能力偏弱群体,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检察官收集了刘大妈女儿的残疾人证、道路现场照片等证据后,引导当事人固定侵权事实,为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奠定基础。

  2025年7月16日,密云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刘大妈及其女儿提起相邻关系纠纷诉讼。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于2025年8月判决张某恢复路面原状并修剪妨碍出行的树枝。

  支持起诉不是终点,案结事了才是目的。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及后续执行的难度,密云区检察院主动与法院执行局沟通,多次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张某不仅接受了判决结果,还主动移走了堆放在刘大妈家化粪池上的杂物,并拆除大门外存在安全隐患的围栏铁板。至此,刘大妈及女儿相邻权得到切实维护,邻里关系亦有所缓和。

  编辑:范昕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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